相对不起诉,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全国统一于2021年12月31日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最新规定,检察院做出的相对不起诉属于无犯罪人员,应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在各省市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基层的派出所在开具证明的时候会备注,某年某日因为某事,最后相对不起诉,这个是否合规?如不合规该怎么申诉?
另外一个问题,中组部2021年9月份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当中,相对不起诉不得拟录用为合格人员,跟12月31日公安部下发的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最新规定中,相对不起诉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两个规定是否相悖?以后有没有可能会调整公务员录用规定??
另外一个问题,中组部2021年9月份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当中,相对不起诉不得拟录用为合格人员,跟12月31日公安部下发的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最新规定中,相对不起诉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两个规定是否相悖?以后有没有可能会调整公务员录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