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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请假制度问题咨询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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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我们有一个员工,按照我们的事假规定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不超过24天,按照入职日期比例递减。2月14日入职,全年事假应不超过21天 ,现在事假请假超过22天,请病假不提供证明,告知人事更改为事假。每次请假都不按照请假流程来做,现在又说自己怀孕了,作为人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1楼2022-12-10 10:11回复
    可以包员工转接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外包出去,转移用工风险


    IP属地:上海2楼2022-12-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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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请的假不能提供病假证明就以事假算。按照你们超出每年请事假的天数惩罚。后面怀孕就按照你们公司还规定多少周开始可以休产假。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2-12-18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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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不能够提供病历单,以规章制度里的:弄虚作假,直接宣判她摆摆。


        IP属地:贵州5楼2023-02-1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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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里规定清楚,超过天数怎么处理,如果员工有签字,就算是3期该开照样可以开。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02-2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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