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订购定远和镇远的时候,放弃济远,把所有的经费都用于购置定镇二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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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说的可有不同解释。如果是指把济远全部费用60多万两都用在定镇上,设计要做些调整。如果只是将订购定镇所收到的款子花光,不留下二十四万七千二百七十四两二钱三分四厘四毫二丝八忽五微的结余,划拨给订购济远,那么一切按照定远原设计就差不多了。
舰体部分,依据李凤苞光绪七年七月初八的函件(来信八十号):“第二铁舰,因铁价渐昂,须贵至四五十万马克(约九万余两)”,因此最后镇远合同价629.75万马克,比定远620万贵了近十万,还将部分钢面铁甲换成熟铁。由此看,镇远保持钢面铁甲不变,价格约六百六七十万马克,比历史多花7万余两。
火炮部分,李凤苞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发电报称,定远当初合同为“三十生的密达炮四尊,二十一生的密达炮二尊,合每炮每种子三百颗,共计英镑六万七千五百五十二镑十九喜林一本士三八……折库平银二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两零”。
后来副炮从210调为150(出于价格因素还是与舰只更为适配?),最终定镇入列,开列收支清单中,“支订造大小炮位二十尊(结合清单后面所列,20门火炮应为8门305、4门150和8门舢板炮)连架具并配炮弹一千二百枚、引火一千五百枚,以马克价合原平银三十四万八千二百五十七两九钱四分九厘一毫”(原平银重量、成色如何?)。
起初合同定远的主副炮23.465万两加一倍,46.9万多两较之清单中的炮价,多出约12万两。按照李凤苞的分析,炮价款经过打折、预付款计息等,还可省下几个百分点。不过这里粗略计算就不细算了。
此外起初合同的炮价仅为主副炮,而清单的20门另含的8门舢板炮,其价格估计也有2万以上。
如此大致算下来,原结余的24万多两,扣除7万多、12万、2万多,约莫也就剩下3万两了。
PS:如果副炮降级是因为原方案武备过重,要保留210需对舰体稍作调整,3万两应该很容易就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