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二楼
1.国民警卫队(National Guard,分钟人的后续发展吧)
国民警卫队的前身是成立于1636年,当时是用来保卫殖民地的民兵队伍。后来在19世纪初的时候改名叫国民警卫队。后来,各个州都成立了自己的民兵队伍,但是名称各不相同。为了能够确保这些民兵队伍的作战能力,便于在必要时转为现役,独立战争之后,第一任合众国总统华盛顿规定民兵队伍的编制体制,武器装备,后勤供应,人事制度,以及执行的条令条例均与现役部队相同,从那时起,至少从所用的装备等方面上看,国民警卫队与直属于联邦政府的美军(包括US ARMY、US NAVY、US AF,或者也可以叫中央军)几乎没有区别。而到了1903年的时候,美国颁布了一项民兵法案,正式将各个州的民兵队伍组合在一起,建立了这个国民警卫队体系。而国民警卫队的标记中,就是一个独立战争时期的穿便服的民兵的形象。
简单的说,美国的国民警卫队就象是中国的民兵与武警、预备役的复合体。但是从领导权限来说,与中国的后备武装力量有很大的不同。国民警卫队是由各州政府指挥,所以不能跟其他专为军事作战目的而训练的后备军相混淆。从职能上说,国民警卫队主要是承担国土防卫的作战任务,而直属联邦政府的美军则是专门承担对外作战任务,联邦政府对于国民警卫队只有指导权而没有指挥权。除非得到任务所在州的允许,否则美军是无权在本国境内执行作战任务的——即便是救灾也不可以。就象那次飓风袭击新奥尔良之后,美军隔了那么长时间才进入灾区,就是因为当时的路易斯安那州州长一开始拒绝美军进入该州参与救险。而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无权派遣美军进入灾区,否则就是违宪行为。
国民警卫队的成员,平时都有自己的职业,每年有48个周末要参加军事训练,同时每年有15天的现役训练。所以从作战能力来说,还是比较强的。平时,国民警卫队成员大多自己过自己的,只有训练的时候才聚集在一起。另外,当发生紧急事态的时候,州可以召集国民警卫队在本州范围内展开作战行动(但是不能越界到其他州执行任务,除非得到其他州的请求或许可)。
作为内卫武装,原本国民警卫队是不能出境作战的。但是因为美军追求部队的精简,所以军队人数过少。加上还有大量海外驻军,所以一旦有持续时间较长的作战行动就会出现作战力量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增加征兵数量,但是这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第二个方法是抽调后备役人员,也就是联邦后备队(这个是真正意义上的后备役,联邦政府是有指挥权的),第三个方法就是与各州协商,抽调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临时加入现役进行海外部署。所以,国民警卫队出境,实际上是美军军队人数不足的一个临时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看成联邦政府希望能够更多的掌握原本由各州掌握的地方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