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愿不下地狱吧 关注:1贴子:40
  • 0回复贴,共1

逻辑学中几个重要基础知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逻辑学中几个重要基础知识的澄清总结。
㈠,将任意概念a与概念b或者任集合a与集合b,彼此各自确定的外延或定义域之间关系情况,记作a()b,有且仅有互不等同的如下五个类型及各自符号:
①、小含,即⊂,②、等含,=,③、大含,
⊃,④、相交,∩,⑤、相离,∉;
可分别简称为:小,等,大,交,离;另外,其中的小含、等含,也可分别读作小属、等属。
对于①、③,容易理解必有(a⊂A)=(A⊃a)成立;而这也就是普通逻辑学中所谓的:a真包含于A,A真包含A;以及a是A的种概念,A是a的属概念。
这里,要厘清“属于‘’这一名词,通常生活语言中几乎都是在a⊂A这个意义上使用,并读作a属于A;进一步我们也会看到及理解,无论若a=A或若a⊃A,都至少有a属于A的成分存在,但a⊂A、a=A、a⊃A这三者各自含义是有所显明区分而并不相同;
如果说逻辑学在这里的相关命名区分是拗口蹩脚不可取的,而在相关于此的数学中,却依然步其后尘而没有走出绕口令的藩篱(比如所谓什么子集真子集),没有走上应有的(符合逻辑一致性的简洁清晰)正确道路。
在相关未知情况时,或者为表达方便而又不发生逻辑错误时,通常可以将⊂、=这两个的合并表达的写法简记为∈。
㈡,上面所已经陈述的有且仅有的①、②、③、④、⑤这五种类型,是就概念外延角度而给出的;其中,①②③④为外延相容类,⑤为外延不相容类。
现在,与之相关并与之相比较的,将要从概念本身之简单命题或由其构成的复合命题真、假之存在的角度思考给出。
……
最后,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事情,即必需要将命题的否定命题类型,与否定命题类型中的矛盾命题有所明确区分而不可混淆。
追寻真,而经由辨析判断:断真亦断假,进而实现去伪存真。
否定三类型:矛、反、差;
加取,选取,
合同加,加而和取;
否同或,或而选取;
能“+”则不“选”,能“确”则不“或”。
联、合、和、并、且,均可称为“+”言;
“+”言,若真当有单都真,若假当有一单假;
“&”言,若真当有一单真,若假当有单都假。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7-03 00: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