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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侵犯名誉权 是道德沦丧的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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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侵犯名誉权 是道德沦丧的无耻
江湖上,关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传说燦若星海,随手一指便是一片舆论界的腥风血雨。这位堪称法院诉讼两连败的协会,自败诉以来,招致了千万人的谩骂和嘲笑,其所到之处寸草不生,其脸皮比城墙更厚,简直是人人得而“雷”之!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这是一个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名字,也是一个被黑出了茧子的名字,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在他的骨子里都埋着密密麻麻的雷区,一不小心就被会被雷到。大多数人对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印象基本止步于此,认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这个时代的逆流,是浑噩低俗的代表。
看了媒体对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侵犯名誉权的报道,新闻媒体作为对本次事件的“瞭望者”,单从完整的事件来看,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何来如此胆量能够挑战公共道德底线?我们无法想象这样的一个塑料协会对整个塑料行业带来这么强大的侮辱性,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将为他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干的这些事,真的侮辱了整个塑料行业!
先说,什么事?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入侵”群益公司名誉权一案,一审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败诉;然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将本案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结果又败诉;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这两连败说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在行业协会中开辟了“最耻辱的新时代”,这中国历史上属于第一次。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卑鄙行为相形见绌,那不是对中国塑料行业侮辱那又是什么?
原告公司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谈到:“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我们向法院提交的国家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的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登记证书上可以看到,被告注册资金10万元,与业务主管单位已经脱钩,现在被告也就是和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性质一样,并没什么区别,我们打开被告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可以看到,他们宣传被告简介是这样写的:“在国资委党建局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党委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可是被告的登记证写的很清楚,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而被告竟然还在把国资委的名字冠在上面,请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授权你这样宣传吗?如果没有授权,这算不算又是一起名誉侵权案件?被告这完全就是拉大旗作虎皮的一种虚假宣传的行为,如果国资委真要告被告,被告应该也构成了侵犯国资委的名誉权(后附被告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截图)。这证明了被告是一个经常拉大旗作虎皮靠虚假宣传上位和侵犯别人名誉权的乱搞协会”。原告在法庭上将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这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必做:“去夜总会嫖娼了然后再提起裤子就不认账的违法行为,其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1楼2022-05-19 17: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