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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存储黄金后,分公司跑路总公司要赔吗?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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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种买卖、交易过程中,若是看到某某分公司、某某子公司的字样,你是否会感觉该公司规模较大,从而认为该公司比较靠谱呢?实际上,不少人抓住了消费者这样的心理,借着总公司的名号,大量办理业务,之后迅速跑路。那么,此时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

  2019年2月22日,伍先生在“某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办理了“黄金储存”业务。双方约定,伍先生将两笔纯金不低于99.99%的黄金共计100克存于店内,存期一年,到期时该公司除返还伍先生100克黄金外,还向其赠送5可纯度不低于99.99%的黄金。
  伍先生将黄金存储到该公司后,对方向其开具了业务专用票据。
  2020年3月21日,伍先生所住小区解封,他想着约定的时间也到了,于是到该公司店面,准备取回黄金。不料,该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伍先生心下着急,当即拨打电话联系当初为他办理业务的人,但也无法接通。询问写字楼物业后,他才了解到,原来这家公司早已“跑路”。苦寻对方一年无果后,伍先生将某金银制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伍先生将纯度为99.99%的黄金交予某金银制品有限分公司保管,该分公司也向其出具了业务专用票据。业务到期后,该分公司应依照约定向伍先生返还相应的黄金克数。但由于该分公司已人去楼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上述返还责任应当由某金银制品有限公司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由某金银制品有限公司返还伍先生规格为99.99%含量的黄金共计105克。
  律师说法: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缔约,但不独立承担责任。因此,若消费者发现分公司“人间蒸发”,还可以向总公司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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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2-05-07 14: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