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情况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人,案子在交警队,肇事方想取得谅解书,受害方想同意,但肇事方还想拿到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就是已赔付完成)一起送到检察院。受害方因与保险公司的赔付项目有分歧,需要打民事官司,所以不可能有与保险公司的调解书。肇事方认为花钱取得谅解书也没用,这样受害方不会出具谅解书。这种一定要两个要件的要求是不是从轻判刑的强制性要求?
1、那肇事方只有谅解书对检察院量刑有用没?是不是非得还需要保险公司的调解书?
2、受害方如果想起诉保险公司一定要刑附民吗?还是先民后刑或者先刑后民?如果先民后刑就可能一起把那两样提供给肇事方;如果先刑后民那肇事方是不是就会实刑了?那再取得谅解也没用了吧?
3、如果在刑事里判实刑或者虚刑了,那受害方能在单独民事诉讼顺起诉别的时主张精神补偿吗?
请各位专家帮忙解答,谢谢
1、那肇事方只有谅解书对检察院量刑有用没?是不是非得还需要保险公司的调解书?
2、受害方如果想起诉保险公司一定要刑附民吗?还是先民后刑或者先刑后民?如果先民后刑就可能一起把那两样提供给肇事方;如果先刑后民那肇事方是不是就会实刑了?那再取得谅解也没用了吧?
3、如果在刑事里判实刑或者虚刑了,那受害方能在单独民事诉讼顺起诉别的时主张精神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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