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去年四月申请到了公租房签订合同,因为签订的合同遗失,并没有仔细看合同细节。。今年因为没有在公租房住,也并不知道要补交租金。今天打电话通知后到现场,却被告知除了补交3个月房租,还要罚三个月的房租三倍的罚金。补交自然没问题,罚款3备合理么?我查了下国家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关于逾期罚款的约束。
不过有六个月没有入住等,取消公租房资格等处1000元以内的处罚等。简单说我的意思是只要没有涉及出租,要罚款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内的罚款,其他的没做要求或者说没那么高。
还有想问下市长信箱或者热线多少,一下罚两三千有点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