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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于正在创新的等涉案民企,不要乱查封和扣押 近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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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于正在创新的等涉案民企,不要乱查封和扣押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文化的普及,民营企业在互联网文化的影响下也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短短几年时间就有不少的创新型民营企业诞生。不管是中小型企业,还是大型企业,总之民营企业的总数量则是急剧增加!民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增大,这本是好事!但是却也带来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就是与民营企业有关的一些纠纷或者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在这么多涉民企案件中肯定会有一些是涉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也有一些是涉案情节比较轻微的。那些涉案情节比较严重的,肯定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怎么处理的就怎么处理。问题是那些涉案情节比较轻微的,如果按照正常的流程来办,也必须经过那些公诉或者批捕等流程!如果这样的话,这个涉案民营企业有可能就会遭到负面舆论的攻击,对这个民营企业的发展肯定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新生企业会出现拿走刚成立没多久就面临破产的局面!这样的现象肯定不是国家愿意看到的!因为“保护民企”自从改革开放开始就一直是国家的一个重要任务!尤其是在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更是需要国家来保护!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在会上曾表示:要求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的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张述元指出,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应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从张副院长的这些讲话中可以听出一些重要的信号!那就是相关部门在办理一些涉民企案件时,一定要把握住罪与非罪的界限!另外对相关部门在查封冻结企业财产时也要慎重!以往的那种“一刀切”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查封的,也不是说只要企业涉案,那么该企业所有的财产都是“非法财产”!总之,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生事物。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要慎重,不要动不动就查封!在对待民营企业的问题上,只有灵活变通才能让民营经济的发展更加长远!。对于涉及民营企业创新的案件,最高法着重指出,禁止对号入座一刀切,要谨慎妥善的办理,多调查多上报,尽最大可能不去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要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企业的拯救挽救力度,尽最大努力让这些企业能够再重新回到市场当中来,继续创新和发展。随着最高检这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民营企业“放行”已经开始具体实施,那些不合理羁押的民营企业家也必将重新归来!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2-24 20: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