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11月1日起,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有效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通知指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通知指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