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在公交站。台阶上的穿着粉色的外衣,洁白的裤子,干干净净像天使。
那个冬季阳光灿烂。
我撑伞,是为了好看,假装要带动一种流行的时尚。他呢?堂堂男子汉。是不是有点可笑?我看着他。他手里拿着轻巧的通讯工具,仿佛是对着屏幕发呆,细细的串珠小坠子,一看就知是情侣专属。
嘿。我顿时就嫉妒了。
路边的音响店飘出天籁的歌声,开篇就是——Are you the one ?
这歌词使我的心轻轻跳了一下。这不是我喜欢的歌星,也不是你推荐过的乐队Coldplay。其实我不喜欢Coldplay。但是为了获得跟你的共同话题,我勉强去听。我甚至更愿意很闷骚地躲在卧室里听那种喧闹的摇滚,比如Linkin Park 。我莫名其妙地惆怅起来。
当我看见一个温暖的笑容在他的脸上展开,我就想,他一定是在等待自己心爱的女孩。这个漂亮的周末他们想必是甜甜蜜蜜地约会去。不多久,电话响了,我听不见他说话的声音。但是,却看见他由晴转阴的表情。
然后穿着灰色毛呢裙的女孩轻巧地走过来。
他递给她阳伞。
递给她手机。
她很快地卸下那条串珠的链子,再将手机还给他,说,我们两清了。
在那句话的末梢我很矫情地唏嘘起来。可怜的孩子他一定失恋了,他一定很难过。他看着女孩远走的背影,站成枯萎的姿势。
有一个瞬间他扭过头看见了我。我变得不好意思起来。就像一个很不懂礼貌的偷窥者。那是我认识他的最初。后来我们意外的又有了一些接触。渐渐成为朋友。就是这么简单的开端于经过。我不愿再详述了。
他不是我的什么人。
我也不是他的什么人
我们只是在万千烦恼的红尘俗世里都有着失意和委屈的两个人。我的心里一直装着你。一直。当我听歌的时候,当我读书的时候,当我吃饭的时候,当我睡觉的时候。我的心里一直装着你。我想着你为什么不爱我。
而我走不出来。
可是有一天他忽然很认真地用眼神锁定了我,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他说他喜欢我。我的粉色少年,他那么诚恳。他说这就是相依为命的后果我惊慌失措,六神无主,丢盔弃甲,我逃了。我迫不及待地想要找到你。我想问你如果我成为别人手里的那一个,你会不会觉得可惜舍不得
就在那个时候我看见你和你的成双成对。
携手漫步两情悦。
噢。我想,我应该醒了。我在黑暗里假装和你告别。我要回家扔了所有的Coldplay ,然后,就去告诉他,我愿意——
像在教堂里当着Father 的面很沉痛地说那一句:
Yes , I do .
你觉得,好吗?
这可是我自己打的啊,好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