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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上海遭遇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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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交警支队存在行政不作为且故意设置陷阱标志引导违章!
你好:
2021年6月7号,我自驾前往上海游玩,本想开车到陆家嘴,车载导航提示,上海内环以内区域限行,故我改变了原来的计划,将车开到了中环,缤谷购物广场停车场【长宁区天山路341号】,此区域并非属于限行区域,大概早上8点多快9点,然后乘坐地铁到陆家嘴游玩,然后下午大概11点多快12点再坐地铁回到停车处,然后离开上海前往乌镇。但6月10号收到12123违章信息,在违法地点延安高架北侧虹许路入口匝道,违反禁令标志。本人整个过程的操作,都是按照上海的交通规定操作,全程小心翼翼,但最终为何还会收到这样的违章,表示强烈的不服和困惑,我相信也有很大一部分司机遇到我这样的问题,但却维权投诉没有渠道!我的诉求:该路口的交通指示设置是否合理?还请有关部门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查!问题1:该区域并非在内环限行范围内,为何会在此入口设置这样的限行标志!问题2:如果要设置这样的标志,为何没有在该区域进行预先明显的提示或公示通知,预先提醒或告知相关的外地驾驶员!只是在路口放置了一个不起眼的很小的牌子,当司机发现的时候,车辆已经开了进去,难道要倒车出来?!这样的路口理应设置足够的应变缓冲地段!3:从此路口上高架是为了从上海出来,而非进入上海内环,延安高架这段长长的延伸路段,把很大一片的非限行区域一分为二,原先交通规划的时候,这么一大片的区域,如果少了这段高架路,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你考虑到了吗?!在此有争议的路口设置限行标志,属于交通标志或信号设置不合理,涉嫌故意设置陷阱让外地驾驶员频繁违章,还望上级部门能核查该路口的违章情况!如果频发,那么其已经严重违反了交通标志是为了方便全国市民和督导交通的作用!而是成为交警队的业绩提款机!对于此路段的所辖的上海长宁交警支队,理应有对每个交通指示有明确警示或预示等操作,但并未有任何作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导致不熟悉路况与交通状况的外地司机莫名其妙的就中了陷阱!交警支队明知存在陷阱,但却听之任之,不进行改善!并且有故意任由此不良做法继续保持的态势!为了多罚几单,但却忽视了作为人民交通警察的职责和百姓的信任!司机朋友的拥戴!望上级督导部门能进行介入审查!本人打了多个电话向相关部门反应该情况,但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无任何作为,在上海12345投诉建议,给予的答复也是很程序化,让我走行政复议流程,遇到这样的不公,难道就投诉无门了吗?上海交警部门修改高架限行时间,但并未及时进行全国公示并通知相应的交通应用实行软件,导致相应的导航依旧按照原先的分时段限行时间进行导航!交警做事,是普民性质的,特别是这种限制外地车辆的做法,更应该进行全方位的落实到位!但百度导航却依旧停留在原先分时段的限行规定!交警部门你推行新规后,对于全国司机广泛应用的百度、高德等导航,难道就不进行测试应用?或及时通知这些导航公司!而不是关起门来做事,管你三七二十一,坐等收违章罚款就可以!!这是人民警察该做的事吗?上海作为国家的大都市,行事作风却如此草率!简直就是有辱国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IP属地:福建1楼2021-06-12 11: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