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
一、撤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不含丁字湾街道、乔口镇、铜官街道、茶亭镇),合并设立长沙市岳麓区,以原岳麓区和望城区(不含丁字湾街道、乔口镇、铜官街道、茶亭镇)为岳麓区行政区域,岳麓区人民政府驻东屯渡街道人民东路62号;
二、撤销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合并设立长沙市善化区,以原芙蓉区行政区域、天心区行政区域、雨花区行政区域为善化区行政区域,善化区人民政府驻原雨花区圭塘街道香樟东路4号;
三、撤销长沙县,设立长沙市星沙区,以原长沙县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㮾梨街道、长龙街道、黄花镇、黄兴镇、江背镇为星沙区行政区域,星沙区人民政府驻星沙街道开元中路39号;
四、设立长沙市路口区,以长沙县金井镇、高桥镇、路口镇、果园镇、春华镇为路口区行政区域,路口区人民政府驻路口镇;
五、将原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乔口镇、铜官街道、茶亭镇和原长沙县北山镇、安沙镇、青山铺镇、福临镇、开慧镇一并划归到长沙市开福区管辖;
经上述调整后,长沙市现辖岳麓区、善化区、开福区、星沙区、路口区,代管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