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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减轻的歧视——罗马法律中关于女性的部分法律条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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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祭天


IP属地:江苏1楼2021-05-03 20:07回复
    马克思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唯物主义者在分析社会现状的时候,是决不能忽视物质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联的。如果没有物质基础,则女性的解放则完全是一句空谈,如果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那么即使没有特别激进的运动领袖,女性权力的解放也是历史进程的必然。
    农业时代中,由于女性在土地劳动和军事服役中的体能劣势,女性的权利自然而然便先天的不如男性。而女性想要提高地位,首先便是提高经济地位。此时此刻唯一能相对脱离体能依赖的产业就是工商业,在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中国,女性通过经营工商业而获得社会地位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由于缺乏整理完备的现成材料,这里暂时不选中国古代的案例进行介绍(我不知道不等于没有,我是这么认为的),而是选举整理的相对充分的罗马法来进行介绍。
    譬如在罗马人的十二铜表法中,由于时代的原始性,此时对于罗马共和国而言,战争和农业几乎是罗马人的一切生活来源。而这些项目在家庭之中基本都由男性掌握,女性则不具备任何获得财产的渠道(除了经营自己的嫁妆,但一般来说嫁妆是越吃越少的)。因而女性在法律意义是几乎是不具备任何权利的,譬如在继承方面便基本上毫无权利可言。十二铜表法关于继承问题的介绍:
    罗马早期的夫权婚姻:

    而随着罗马进入帝国时代,雄厚的国力和职业化的军团让帝国变得富裕异常,手工业也得到了持续的发展。由于承认绝对私有制,女性的私人财产也随着手工业经营而发展起来。在1世纪和2世纪,关于女性财产继承的法案改革纷至沓来。这种继承权既包括了母亲继承子女遗产的问题,也包括了子女继承母亲遗产的问题。
    但是我们实际上也知道,在农业时代女性是不可能取得与男性相等的经济地位的。因此虽然皇帝们陆续颁布了一些法令,但在查士丁尼时代之前,仍然仅有私权大幅度进步,并不具备相应的公权。对于私权的保护,如婚姻中产生了所谓的无夫权婚姻

    但总体上讲,早期帝国时代的女性权益仍然保持着相对较为低等的水平。
    由于女性拥有了财产经营和财产继承的权利,在罗马帝国境内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群体——女性有产阶级。她们拥有自己的资产,并且通过经营资产获益,此外还能获得受教育权等一系列相关的权利。因而开始在帝国境内进一步要求女性的相关权利。
    同样,支持男女人格平等的基督教也因此获得了女性信徒的广泛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基督教崛起的原因之一)。仍然以财产继承权为例。此时查士丁尼皇帝考虑到,帝国境内的女性群体之中已经出现了一个女性中产群体,她们也同样是社会的精英力量。此时女性在政治、宗教、学术上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虽然不及男性,但还是很有影响力的。加之基督教思想的影响(实际上基督教的平等思想也有受女性崛起的影响,这是相辅相成的),因而给予了母亲身份在继承之中更为有利的地位。但同样,他也赋予了母亲这一身份相当重要的责任。


    IP属地:江苏2楼2021-05-0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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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查士丁尼大瘟疫的到来,罗马帝国开始大力发展公立医疗和相关产业,在这些医疗产业中,女性医生、护士、洗衣工等职业大量出现,培育女性医生的医学院也因此出现,这也进一步促进了女性就业渠道的拓宽。加之6-9世纪战争的频发,男性的大量牺牲意味着更多的城市职业对女性有所开放。虽然总体上看,拜占庭帝国的男女就业仍然非常不平等(一般来说女性薪资只有同级别男性的一半,这固然有体力的差异,当然也有性别的歧视),但女性的地位也进一步得到了提升。经济地位的提升则进一步带来了女性教育的发展,虽然农村女性仍然目不识丁,但罗马帝国的城市女性教育则在4-7世纪的黄金年代有了较好的发展。这种发展最终在8世纪的著名法律《法律选编》中开花结果。譬如在婚姻中,孤儿女性有了否定亲属为自己订婚的权利(这个在当时来看确实耸人听闻):
      而正常的婚姻也必须经过女性的同意才能完成
      对于女性的遗产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基本做到了与丈夫平等。因为这些财产主要是嫁妆和嫁妆的增值品,往往并非丈夫的赠予。此外,如果丈夫死亡后,妻子将获得与丈夫平等的教育子女的权利。
      但这种婚姻仍然不是平等的,这一点在离婚一栏中仍然保持着非常明显的界定,譬如妻子出轨丈夫可以选择离婚,而丈夫出轨则未被明确界定:
      对于刑法方面,此时关于男女性婚外情和强奸案等相关法律也有了相应的规范化改革。
      8-9世纪的刑法的发展如上。从上述内容即可以看出,即使是在农业时代,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女性的政治、社会地位也同样是有缓步提高的。到了10世纪,罗马女性的权利上升趋势则逐渐停滞,这倒不是因为男性对女性进行了有意识的打压,而是因为随着马其顿王朝的复兴,罗马帝国再次进入了相对保守的军人政权时期。
      随着11-12世纪科穆宁王朝的再次崛起,罗马帝国的女性权利发展则再度有所突破。譬如皇帝亲自主持建设的潘托克拉托尔医院便出现了专门的妇科病房和妇科门诊等等,可以见到女性基本可以与男性享受人格上相近的社会服务了。


      IP属地:江苏3楼2021-05-0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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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虽然这一切都随着1204和1453而烟消云散,但从罗马人的历史之中,我们还是可以清楚的清理出一条线索。随着物质基础的发展、科技进步对男女性劳动力差异的缩小,平等思想的逐渐传播,在中世纪的罗马帝国中,女性的权利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的。
        但是,这种提升并没有打破本质的男女性差异,在中世纪的拜占庭帝国,父权思想仍然具有相当高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考察对象仍然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虽然它的法律采纳了一些相对平等的条例,但并不意味着它就走入了现代化。
        因而,我们既要认识到罗马人的法律发展,也要承认其根本性的不足。过分的吹嘘与过多的贬低都不是应有的态度。
        此外,本人能力有限,一时之间只能整理这些内容。由于没有经受过法学训练,因而对于很多地方的推理有想当然之处,如有错误还请指出,如有补充也请支持。


        IP属地:江苏4楼2021-05-0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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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撒开篇定了个超高的调子😂😂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1-05-0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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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帖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1-05-0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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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撒这个发公众号吧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1-05-2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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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贴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1-06-2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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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佬


                  IP属地:陕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2-01-14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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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三个好贴上来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2-10-04 08:50
                    回复
                      罗马在共和晚期到帝国时期,女性的法律责任人就是她的父亲而不是丈夫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01-0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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