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敲定!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超过司法保护上限将被界定为高利放贷行为。
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通报中指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
有银行业内部人士认为未来LPR或在3.85%的基础上继续下滑,而相关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预测,未来LPR将保持在4%上下波动。以此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在16%左右波动,然而大部分民间借贷机构的产品利率均在这一利率之上。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降,民间借贷产品将进行大规模整改,大量产品将下架调整,不合规、经营能力差的机构将加速退出,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借贷利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降上限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核心内容:
一是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超过司法保护上限将被界定为高利放贷行为。
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通报中指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
有银行业内部人士认为未来LPR或在3.85%的基础上继续下滑,而相关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预测,未来LPR将保持在4%上下波动。以此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在16%左右波动,然而大部分民间借贷机构的产品利率均在这一利率之上。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降,民间借贷产品将进行大规模整改,大量产品将下架调整,不合规、经营能力差的机构将加速退出,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借贷利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降上限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核心内容:
一是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