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绩查询
初试、复试、三试、总复试结果于考试当日出榜公布;
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体检结果在一个月后上网查询。
十、录取方法
1.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文考、体检通知单。专业合格名单按招生名额的2倍确定(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则同时发放文考、体检通知单)。
2.文化分数线划分标准:按招生名额1:1.5的比例划分。
3.文化分数过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同分处理原则:
在上述录取原则基础上,遇专业成绩同分情况,若最后一个录取名额有2人或以上专业成绩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总分较高者;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审批、备案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标准
根据沪价费(2002)34号、沪教委财(1998)11号文件规定,录取生一律收费就学。学费每学期4000元、住宿费420元(含空调、洗澡费),医疗、教具、伙食、学杂费等具体收费数目在录取通知事项中说明。
十二、奖学金
本校实行奖学金制,分国家奖学金(6000元/年)、上海市奖学金(最高1500元/年)和校内奖学金(最高4000元/学期)三部分。所有奖学金直接与学生的操行评定和专业、文化成绩挂钩,校内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在校学生的50%。评定标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
十三、帮困助学金
我校在籍在册学生享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奖励专业”减免学费政策,每人每学年可享受减免学费、书簿费4600元,并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家庭确实困难的在籍在册学生,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校内帮困补助。
十四、学籍管理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2周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毕业指导
在校生完成学校课程设置规定的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学生毕业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学校将向全国各地专业院团、社会文化单位推荐。毕业生也可依据个人意愿,按照国家高考政策,报考各类高等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