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鬼吧 关注:36,686贴子:825,346
  • 18回复贴,共1

【尸鬼所省略的】从黑祠之岛看作者眼里的罪与罚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与内心偏私严重的和尚不同,黑祠的主角式部拥有着更为公正客观的立场,在替凶手行为辩护的过程中也不断质疑自己的判断是否正当。而且这人时刻不忘检讨是不是因个人感情而影响判断,十分值得欣赏。
现附上原文。如果是这段,应该可以平息被和尚的长篇护短激怒的观众的怒火了吧,作者本人的三观完全没!问!题!


IP属地:江苏1楼2019-07-25 19:26回复
    为了不剧透,现将人名隐去。前情是,【杀人凶手】谋杀了四个人,其中二人是被其以极其残忍地手段虐杀。【制裁者】发现了【杀人凶手】的真实身份,以同样的手法将之虐杀。下面是目击这一场面的主角的内心冲突。
    ============================================
    式部**地呆立在现场好一阵子。不管当着自己的面被杀的人是谁,那种冲击大得实在让人难以承受。
    纯粹的不快感、单纯不过的厌恶感,还有虚无感和罪恶感——然而唯有对【杀人凶手】的怜悯之情,却是再怎么样都无法产生的。
    这是他的下场——式部这么认为——杀了四个人的人悲惨的下场。
    但是他也不能因为这样就置之不理。式部拖着沉重的脚步,一定要通报给某个人知道。
    ——是的,当然要报警。他必须提出告诉,检举【制裁者】,这无疑就是杀人事件,是如假包换的一种罪行。
    就算【杀人凶手】是凶手,就算他做过再怎么残忍的杀人行为,但是没有一条法令允许人们可以因为这样的理由而杀害他。不管被害人是谁,罪就是罪。既然触犯了法律,【制裁者】就得承受应得的报应。
    ——想到这里,式部同时不得不承认不管基于什么理由,犯罪就是犯罪的事实。
    无论发生过什么事,杀害别人是不被允许的。照这么说来【杀人凶手】的确是杀人凶手,是一个罪人,对被害者没有一丝丝情感的人,没有资格期待别人对自己怀抱着温情。【杀人凶手】所受到的虐待行为无疑的就是【被害人】曾经遭受过的凌虐,一想到这一点,式部的思绪就毫不费力地落入「他的死是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报应」的思考模式当中。
    不——式部踉跄地走回走廊的途中不得不告诉自己——
    惩罚不是对罪行的一种报复。当然,惩罚是罪行的反作用,然而绝对不是为了对加害者进行报复而存在,更不是为了让别人代替被害者进行报复而存在的。无视于加害者的行为责任,只一味地追求报复的刑罚,这只会让社会的价值观更加地混淆。因为【杀人凶手】是杀人者,所以杀了他是理所当然的,他是死不足惜——这样的论调是是不该有的。
    说穿了,其实【杀人凶手】是另一种被害人。五岁就被迫与社会隔绝,被软禁于禁闭室里养育长大的男人,这种人欠缺正常的规范意识或是对他人的怜悯之情,从某个角度来说,那是莫可奈何的事,而且要【杀人凶手】一个人背负起这样的责任也未免太残酷了。【杀人凶手】对明宽的憎恨、对家的怨怼是人之常情,这些情形都是可以被酌情衡量的。
    ——当式部这样说服自己时,另一个声音悄悄地从式部的背后响起;难道只要有某些合理的原因,就可以抵销一些罪行吗?如果说加害者曾经有过的遭遇可以被列入刑罚审判的考虑的话,那么被害人所遭遇的是不是也理所当然该被列入考虑?
    【被害人】没有罪,她并没有做错什么,而【杀人凶手】却冷酷无情地将之杀害。而【制裁者】杀害的并不是一个无辜的男人,是一个杀害了无辜的女子的犯罪者。以同样的罪名来看【杀人凶手】和【制裁者】,会不会等于是轻视了【被害人】的生命?就结果来看,整个事件就包括了所有的犯罪者,如果只是考虑加害者的立场而怜悯加害者的话,刑罚就失去其公权力,犯罪的界线则会因此而模糊,社会的规范也会整个崩解。
    ——这也是一种报应。不管有发生过什么事,罪就是罪,犯罪之人就必须接受报应。
    ——是的,不管是有过多么悲惨的过去的被害者,一旦沦为加害者就必须受到惩罚。
    式部感到一阵晕眩,无力地将额头抵在墙上。
    那是「惩罚」这个概念所设下的圈套,式部完全身陷其中,只能任自己无力地往下坠落。式部彷佛现在才体会到博史所说的「有一种被赶进死胡同的感觉」,就是指这样的状况。就好像是事物的表里紧贴在一起,没办法只留下一面而将另一面丢弃一样。
    可是——式部无声地挣扎着。
    这种事情是不被允许的,这种扭曲的裁决是不能存在的。
    ============================================
    总结一下上面提到的几个点:
    1、罪就是罪(这里涉及两个方面,杀人之罪,与惩罚杀人者之罪)
    2、杀死杀人者不是理所应当的 = 惩罚杀人的行为有罪
    3、加害者的过往经历应该加以考量(比如曾经受害)
    4、既然有3,那么被害人(即加害者的行为对象是无辜还是有罪)的立场也应该加以考量
    5、由4可推导出,制裁加害者不可与加害者杀死无罪的被害人等量齐观
    于是得出5与1矛盾。
    看来作者本人也没法给出一个能让自己满意的周到答案,既质疑杀死杀人凶手的正当性,同时又不反对凶手因杀人行为受到报应。不过这段已经算是说得比较全面了,各个需要考虑进去的因素都有提出来,供作者和读者继续思考吧。


    IP属地:江苏2楼2019-07-25 19:27
    回复
      再提一笔和尚为啥招人反感。显然和尚也思考过这一问题,但是他始终只提123,而没一个字去想想45。被害人在和尚心里顶多就是伤感三分钟的份量,决不会对和尚维护加害人产生什么影响。就算同样身为【有理由的】加害人,杀死无辜村民的尸鬼和尚主动掏心掏肺地辩护,为了生存啦无奈啦;而被迫反抗杀死尸鬼的村民和尚就是使劲批判,完全无视其原本好好生活着突然就家破人亡的无辜、亲眼看着亲人朋友被害死的悲痛——这体贴程度完全是亲娘-后娘的差别。
      相形之下式部就公道多了。如果说凶手的受害过往可以作为罪行辩护依据,那现在制裁者也有受害过往,那也同样可以作为罪行辩护依据。然后式部自己认同了受害过往不可以抵消罪行。


      IP属地:江苏3楼2019-07-25 19:28
      回复
        顺带安利一波,黑祠这一部个人感觉真挺好看的,剧情一路转折,时不时让人揪心一下。不过看豆瓣评价本格推理粉对这一部很是不以为然,果然萝卜白菜口味各异。楼主是看作者老公的作品没啥特别好的感觉,著名的馆系列里楼主特别不能接受侦探先生最后一概轻松地对凶手表示,我来寻找真相单纯就是为满足兴趣和好奇心,法律和正义跟我无关,你该咋过还咋过(哪怕杀了一堆人???)。


        IP属地:江苏4楼2019-07-25 19:36
        收起回复
          制裁者的独特位置
          作者一方面不认同【制裁者】的权力,一方面又无法否认【加害者】必须受到惩罚。这一对矛盾在作品里体现过两回。
          黑祠之岛里式部坚持追索凶手,就是因其残杀一名无辜女性却逍遥法外,所以他排除层层阻碍也要将凶手揪出,让其为罪行付出代价。但是当式部看到【制裁者】揭露并残杀该凶手时,当场第一反应是不能就这么杀了,应该交由国家法办。于是【制裁者】问道,你到底是希望此凶手被从轻发落还是判处极刑,被国家杀与被我杀有何区别,式部回答不出来。
          经过楼上那段内心冲突之后,式部还会像揪出凶手那样坚韧不拔地揭发【制者】吗?我表示很怀疑,既然已经“扯平了”。
          落照之狱里法官甚至质疑国家公权力判处罪犯死刑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在作者心目中,可能并不存在让她完全安心的裁决主体。该法官身为【制裁者】时反对死刑,有意思的是,他也假设了自己是被害人的亲属,说如果被杀是他女儿而凶手没被判处死刑,那他一定会亲手了结凶手。这倒不是说该法官玩双标,是他坚持不被个人情绪影响执法判断的公正性,这态度倒很值得尊重。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07-26 18:33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7-26 19:31
            回复
              回来看看尸鬼里扮演【制裁者】角色的大川老板。
              大川收到过截然不同的两种评价,有人认为他是正义的代表,有人说他凶残没人性。我之前有过这样一个想法,大川属于本质是「恶」的那类人,但是他并不会随意释放恶,只有在特定条件成立时才会尽情享受暴力的快感,这个特定条件就是有配得上「被允许的恶」(=报应)的目标出现。反之如果这一条件不成立,大川就跟普通人没什么差别,并无危害性。拥有「恶」之本质的人,反而起着消灭「恶」的作用,虽然他们的主要动机并非维护正义,仅仅是与维护正义有着一致的方向罢了。
              对此,黑祠里作者自己给出了概括,「虐杀有罪之人是愉快的,而残杀无罪之人是可憎的」。作者同时也认为这是一种扭曲的态度,大川释放暴力时的狞笑确实给人不适感。
              前脚屠庙,右脚被杀,大川的罪与罚算是扯平了,竟是有几分步其子后尘的味道。而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和尚接力成为【制裁者】(无关屠庙一事,和尚是站到神的高度宣判整个人类有罪)砍死大川的时候,在这平生第一回的亲手杀人体验中,和尚也感受到了暴力杀戮的快感。少数在剿灭尸鬼行动中欢呼(不同于大多数被迫杀鬼的压抑排斥无法忍受)的村民亦是如此。或许在作者的眼里,坚信自己代表绝对正义而享受杀戮,是「恶」的另一层面目。杀戮就必须化身为「鬼」,哪怕是求取公道的制裁也是一样。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9-08-08 22: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