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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等问题的人清出村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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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具体任务。其中指出,要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这表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须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这些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方式方法。应该说,过去几年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并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探索出了方向和路径。
其中最为宝贵的经验有二:一是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势能。各地形式不同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在发挥党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如何将党的正确主张转化为乡村治理实践,已经在党支部书记和村(社区)主任“一肩挑”、“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实践中取得了成效。二是明确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的目标。
这一新体系是在总结和继承历史上的简约治理经验,新中国的基层建政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总体上,它适应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符合当前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
《意见》明确提出了“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说法,表明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中,党的领导和“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建设将加快融合。路线确定了,干部就是关键。某种意义上,乡村振兴的基层基础工作,关键就在于干部。干部选好了,就可以顺利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则,乡村治理现代化将无从谈起。
乡村治理有效,干部是关键。选拔使用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而急迫的工作。当前,村民自治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农村选举,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但个别地方仍出现贿选现象,“村霸”也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人员控制了村级组织。一些村甚至因为选举而陷入瘫痪,被迫由乡镇党委政府“接管”。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权益,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为基层治理当中的一颗“毒瘤”“地雷”。我们必须对其高度重视,下决心切除之。
如何弥补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就成为必选项。
6月2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其中,选好用好村级组织带头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的执纪监督强化村务监督力量,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村干部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也关系到党的意图能否在农村顺利实现,无疑需要有更高要求。因此,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将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吸引到村干部队伍中去,从根本上纯洁基层干部队伍。


IP属地:北京1楼2019-06-25 10: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