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以上海为中心建立长三角经济圈”的设想正式提出,最初范围包括上海、南京、宁波、苏州和杭州。当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上海经济区和山西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的通知》,正式确立上海经济区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等9个城市。1983年1月,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初步设想进一步明确,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范围可先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和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等城市,以后再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两个月后,直属国务院、由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代管的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成立,区域范围为上海市区及10个郊县、江苏省4个市(常州、无锡、苏州和南通)及18个县、浙江省5个市(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绍兴)及27个县。这可视为长三角经济区(城市群)概念的雏形。
所以长三角从构想到设计到实施,根本不是以地理上的长江三角洲为坐标,而是江南传统文化、经济往来密切的区域或共同体为坐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