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与领地————】德意志贵族体系大致分为“
世袭贵族”与“
终身贵族”两类,各级贵族头衔仅为
荣衔。二十七个邦国的诸侯均为接受德国皇室册封的世袭统治者,领属施道瑟维勒家族的授予的领地和属民,他们被称作“王朝贵族”有别于德意志其他普通贵族和下级领主。诸侯死后(退虚)若无指定继承人则视为
绝嗣,爵位和领地收归国家以便转授他人或其他家族改换王朝继续进行世袭;各邦下属的封邑领主是帝国的终身贵族,直接接受皇室册封或由各邦诸侯提名,其头衔和地位不能世袭,领主死后(退虚)爵位和领地自动收归国家。王朝贵族绝嗣或封邑领主死后(退虚)丧失爵位和领地后归入“容克贵族”籍贯内,永不削籍。
德意志贵族荣誉领地等级划分为“
一级领地”与“
二级领地”。一级领地即德国境内二十七个邦国,统治者爵位固定在
国王与侯爵之间,其尊号为“
君主”;二级领地为从属于各邦国诸侯的下级领主所辖之封邑,统治者爵位普遍为
伯爵及以下中下级贵族,其尊号为“
领主”。德意志帝国各级贵族奉行“统而不治”方针且无权干预领地内日常施政,诸侯和封邑领主除享有该地区的食邑和象征性赋税外不拥有任何特殊政治权力。
(出于历史遗留因素,帝国皇室册封的荣誉爵位如条顿公爵、莱茵河公爵、丹麦公爵、黑森林伯爵与威悉河伯爵等专授予外国公民的荣誉爵衔享有封号但没有领地,此类荣誉贵族的册封事宜由皇帝会同纹章院议决)♛ 德国皇冠·圣弗朗茨皇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