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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足球五大联赛的体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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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足球五大联赛的体制比较研究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欧洲足球五大联赛的体制进行对比研究。主要结论:在非欧盟球员的引入政策方面,英超实行劳工制,西甲实施《科托努协定》,意甲较为谨慎且反复,意、西、法允许球员拥有双重国籍,护照和国籍的取得较为宽松;有效的球员限薪措施仍未出台,意甲球员个税缴纳比例最高,西甲采取双轨制,外籍球员的税率最低;英超实行足球经理制的教练员制度;英、德、意的青训属于地区服务性质,西甲青训对象面向全国且训练时间较长,法甲采用购入培养模式;各联赛俱乐部都实行现代公司管理制,但经营管理模式上仍有差别,联赛由各自的职业联盟管理;英、德、法实行电视转播权整体销售政策,西、意俱乐部则独立销售;英、西的晋级和停赛制度与其他联赛相比略有不同。
  关键词:竞技体育;足球;欧洲足球;五大联赛
  1 外援政策及护照、国籍的取得
  1.1 外援政策
  1995 年,欧洲法院通过了《博斯曼法案》,该法案认定有欧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任何地方踢球;其次,废止了限制俱乐部雇佣外籍球员人数的“3 + 2”政策(即欧足联之前在各协会国联赛中实施的规则:允许每支球队拥有5 名非欧盟球员,但每场比赛首发不能超过 3 名外援),解除了具有欧盟护照球员在欧盟范围内有关“外籍球员限制”的规定。此裁决至今仍适用于欧盟的 27 个国家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体的加盟国冰岛、列支登士敦、挪威和瑞士。
  因此,只要拥有任何一个欧盟国家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体国籍、护照的球员都可以自由选择在其他国家工作和居住。《博斯曼法案》实施后,意大利、德国、英格兰、西班牙、法国五大联赛都取消了对欧盟球员的流动和引入名额的限制,同时为了保障本土球员的利益,各自出台了本国的非欧盟球员引入政策。德国足协在1996/97 赛季对外籍球员的政策作了修改,各队可拥有 8 个非欧盟球员名额,其中包括 5 名职业球员和 3 位业余合同球员,非欧
  盟球员上场的人数限制为 3 人。2002/03 赛季,德甲中止了每场比赛只允许 3 名非欧盟球员上场的规定,同时限定各队赛前18 人名单中非欧盟球员不能超过 6 名,并允许 5 名非欧盟球员上场[3]。
  到了 2006/07 赛季,德甲完全取消了对非欧盟球员引入名额的限制,取而代之的是给予本土球员保护的“2 + 2 政策”。新政要求每个俱乐部的一线队中必须有 4 名 15 岁到 21 岁期间为现役俱乐部或其他德甲俱乐部效力至少3 年以上的年轻球员,每部分球员名额为 2 人。之后的 2007/082008/09 赛季,德甲实行了“3+3”“4+4”的扩大政策并沿用至今,这一政策在大力引援、增强联赛实力的同时,也保证了本土球员的比赛机会。
  西甲联赛在非欧盟球员的认定上与其他联赛有所不同,2006 年 4 月,西班牙足协正式采用2000 年 6月欧盟 15 国与非洲、加勒比海以及太平洋地区的 77 个国家在贝宁科托努签订的《科托努协定》,该协议承认在欧洲工作的 77 个非欧国家的公民拥有欧盟身份,这就意味着所有协议国的球员都不占用非欧盟外援名额。目前西甲联赛规定每个球队最多可注册4 名非欧盟球员,并且最多可同时出场 3 名。法甲在非欧盟成员国外援人数限定方面与西甲相似,但并没启用《科托努协定》。
  英超对非欧盟球员没有名额限制,但上场名额不能超过 3 人。英超比分http://www.yingchaoba.net的非欧盟球员必须持有劳工证才能参赛,而劳工证的获得标准是该球员参加所属国家队近两年的比赛场次达到75%以上,这一政策有效地保证了非欧盟外援的质量。近年来英格兰国家队在世界杯上的糟糕表现被归咎于无节制的外援扩充,因为这压制了本土球员的发展空间。因此英足总参照国际足联2008 年颁布的“6+5”政策(每支球队一场比赛中最多只允许 5名外援上场,场上保证至少有 6 名本土球员),在2010/11 赛季出台了“17+8”报名制度,即上报的25 名球员名单中必须包括 8 名本土培养球员(指21岁前在英足总或威尔士足总注册满 3 个赛季的球员,球员不论国籍),而 21 岁以下球员的注册参赛权和名额不受限制。
  意甲联赛是最早向外援开放的欧洲联赛,自从《博斯曼法案》实施后,意大利足协出于对本土球员的保护培养和俱乐部欧战成绩下滑的考虑,在非欧盟球员的引进政策上较为反复,起初限额为5名,2003 年改为 1 名,2008 年增至 2 名,2010年世界杯失利后又调整为 1 名,2011/12 赛季再次恢复为2 名。意甲较少的非欧盟球员名额,使得俱乐部在引进球员时处处受限,一些非欧盟球员为了加盟意甲不惜造假身份,著名的“假护照”事件就是这种形势下的产物。
  1.2 护照和国籍的取得
  五大联赛国家对于欧盟护照和国籍获得的规定不尽相同,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允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他们的移民政策也比较宽松,从大航海时代起迁往南美的移民后代或与该国公民具有亲属、婚姻、血缘关系的非欧盟球员就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的欧盟护照。现行的意大利国籍法规定,欧盟以外国家的移民在意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就可申请加入意大利国籍,而来自欧盟国家的移民居住满4 年即可。西班牙移民法其中一条指出:在西班牙合法居住满 5 年,特定国家居民可减少为 2 年(特定国家中大部分都是拉丁美洲国家,如巴西、阿根廷等足球强国)可以申请西班牙国籍。如著名的阿根廷球员梅西13 岁就来到西班牙训练、定居,从而取得了阿根廷和西班牙双重国籍,而法国国籍和护照的取得也只需 6 年。相比之下,英格兰、德国在这方面政策上就有所限制。
  2 薪酬及个税政策
  《博斯曼法案》之后,球员转会市场的迅速自由化导致俱乐部、球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合同到期的球员省下的转会资金会转嫁成球员的实际工资,俱乐部之间为了竞争球星的加盟,极力提高球星的薪酬待遇,造成俱乐部工资支出暴涨,球员工资结构之间的原有平衡遭到破坏。如德国球员的平均工资在1997 年至 2007 年的十年间翻了一番,达到了 100 万欧元;意甲 2008/09 赛季球员工资总额达到了惊人的 7.684 亿欧元;1994年英超的顶级射手拉什的周薪仅为5000 镑,到了2006 年,加盟切尔西的巴拉克和舍甫琴柯的周薪已高达 13 万镑。英超、德甲、意甲、西甲联盟都曾经提出或有意仿照 NBA 球员的“工资帽”政策(联盟前一年总收入的 48%除以球队总数,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各球队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但是各国实行起来仍有困难,因此五大联赛对球员薪酬限制的有效措施仍未出台。欧足联在2010 年通过了欧洲联赛的财政公平竞争政策,以抑制目前众多俱乐部因球员高额薪酬支出等问题所造成的亏损状况,并试图改变欧洲足坛不健康的转会投资环境。意甲是五大联赛中球员个人所得税缴纳最高的联赛,税率达到了50%,高于英超和法甲的40%,德甲的 43%。而西甲税率采取双轨制,本国球员的个人所得税最高可达 43%,外籍球员只需要缴纳 24%的个人所得税,这得益于“贝克汉姆法案”。2004 年皇马主席弗罗伦蒂诺为了引进贝克汉姆,特意说服西班牙首相在税收政策中加入了一条减少对联赛外籍球员征税的附则,该法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球员都可享受这一低税政策。由于税收的优惠,大量顶尖球星都涌向了西甲,C罗、卡卡等球星选择加盟西甲,低税政策起到了很大作用。意大利高额的税收制度使意甲球队在欧洲转会市场上难与西甲、英超等豪门竞争。
  3 教练制度
  欧 洲 五 大 联 赛 中, 英 超 对 教 练 的 称 呼 为Manager,实行的是足球经理制度,而其他四国教练的称谓为Coach,推行的是主教练负责制从管理制度上讲,英超的足球经理制度将传统教练和经营总监合二为一,主帅一人对青训培养、梯队建设、一线队训练比赛、资金调配、球员签约转会、俱乐部经营策略等几乎所有事务都负有较大责任,而其他联赛教练只负责球队日常的训练、比赛及俱乐部的青训工作,相比之下英超教练拥有更大的权力,综合能力也要求更强。正是由于教练对俱乐部的发展承担着更大的职责,所以英超俱乐部很少轻易解雇主帅,像曼联、阿森纳、曼城等俱乐部从英超成立至今都出现过执教十几年的教练,如弗格森和温格。而其他四大联赛每个赛季教练的更替都较为频繁,意甲近几年还出现了多起主教练在一个赛季几进几出同一个球队的奇怪现象,这与意大利联赛所规定的一名教练不能在一个赛季执教两支球队的特殊制度有关。
  4 青训体制
  4.1 青训模式
  英超的青训模式属于地区服务的性质。目前英超俱乐部都设有下属的青训学院,青训学院可以在自己俱乐部训练基地 90 分钟车程范围内招募14-16 岁的球员,14岁以下球员的招收需要在距离俱乐部 60 分钟车程范围内的地区。1999 年英超第一家足球学院利物浦足球学院成立,在学院周围 15 公里范围内 5-13 岁的孩子每天放学后或者周末都可来参加训练,但每天的训练时间只限于一个半小时。在此期间,具有潜力的苗子会加入俱乐部梯队青训系统,进行针对性的训练。英格兰重视基础教育,致使小球员们的训练时间较短10-18岁的小球员一共只接受 2000-3000 小时左右的训练。而西班牙的俱乐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年轻球员,训练时间也没有限制,如巴塞罗那的拉玛西亚训练营,小球员一般都会接受8000个小时左右的训练。
  意大利的青训有三个途径:第一是职业足球俱乐部开办青少年培训班,一些财力雄厚的俱乐部在全国设立招募中心,一旦发现好苗子,立即送到大本营进行系统的足球训练;第二是各级足球联合会开办的短期启蒙教育培训班,一般为10天或者两个星期;第三种途径是普及足球教育,主要是在中小学讲解足球知识,辅导青少年的课余足球活动,以培养他们兴趣。德国的青训也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对俱乐部所在地区的 15岁以下的小球员采取的是业余训练原则,小球员放学后,俱乐部派车接他们到训练基地,训练结束后再送回家,此阶段的文化教育是首位的,其次才是足球训练。有潜力的15-17 岁球员可进入俱乐部进行学习和训练,足协每年对俱乐部进行一次检查,督促这些球员完成规定的学业。德国建立有完备的青少年足球三级培训体系:德国足协在全国设立的366 个培训中心是“塔基”,由德国足协派出的数百位高水平的青少年教练每周无偿地为约 1.4万名年龄在 11 岁到 14 岁的青少年进行两小时的足球技术辅导,作为小球员在各自俱乐部训练的补充;第二层次是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德国足协要求德甲、德乙的俱乐部必须有完整的青年队建设,否则不予注册,德国足协与俱乐部合作建立了46 家由俱乐部运营的足球学院,还建立了 29所足球精英学校;“塔尖”为各级国家青年队,从U15 到 U21 共有 7 支国青队。
  法甲是欧洲最重要的足球人才输出地之一,其青训大多采用购入培养模式,最终目的是转卖球员。法国足协规定职业联赛上场球员年龄为17岁,因此很多俱乐部花少量的资金从非洲买入一些接近十六七岁并已具备一定技战术能力的年轻球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融入联赛,球员成才后以高价倒卖,获取丰厚利润来维持俱乐部的开销。因此法甲也成为了一些非洲优秀年轻球员登陆欧洲顶级联赛的跳板。
  4.2 规模和投入
  英超各俱乐部每年用于青训的资金大约在 200万到 500 万英镑,从 1998 年开始,英足总实施了“联赛(包括英超、英冠、英甲、英乙共 72 支球队)青训计划”,该计划每年由英超联盟、足总、职业球员协会、足球联盟、体育理事会和政府共同出资 1000 万英镑用于发放各支球队的青训补助金。英格兰现有32000 所学校(小学 17000所)开展足球运动,其中足球教练员约有 3 万人,参与足球的男生约有 40 万,女生有 6.5 万。其中,得到英格兰足球协会认证的有2700 个俱乐部和2500 所小学,经认证的俱乐部和学校将得到资助并接受足协的帮扶和监管。德国足协从 2000 年起平均每年投入 2000 万欧元用于全国性的青少年培训;俱乐部方面,2009/10赛季德甲、德乙 36 支队伍用于青训的预算达到了 7500 万欧元。在意大利,足协登记在册的 5-16 岁球员共计 72 万,国内有 60 个足球培训基地,平均每个基地约1.2 万人,这些基地以培养俱乐部青年队和学校青年队为对象,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对于优秀的青年队足协会予以奖励,意甲的米兰、国米和尤文等大俱乐部每年用于青训的资金为500 万欧元。而西甲球队则更重视青训的投入,如巴塞罗那每年的青训预算就高达 1000 万到 2500 万欧元。
  5 俱乐部经营管理模式
  目前五大联赛俱乐部实行的都是现代公司管理制度,但是各联赛俱乐部在经营模式上仍有差别。英超近年来从资本运营、影响力方面已超越其他联赛,无可争议成为了世界第一联赛,其根本原因在于开放性的经营管理体制。英超俱乐部大多采用透明度较高的上市模式,目前20 支球队已有一半由外资控股,海外巨资的不断引入使得英超更加富有,俱乐部可以不惜代价在全球购买最顶尖的球员以提高球队的竞争力。西甲俱乐部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球队采用的是会员制,像皇马和巴塞罗那等大俱乐部的股份都归球迷会员所有,而俱乐部主席只是任期内的球队管理者,其行使权力受得一定的制约,这样的制度也从根本上杜绝了球队被富豪收购的可能。而意甲俱乐部的后台老板大多为意大利人,实行的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这种保守的经济体制决定了俱乐部命运掌握在后台老板手中,容易导致俱乐部运作的个人意志化,也更容易受到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意甲“电话门”事件就是这种制度下的畸形物。
  6 联赛的管理和开发
  英超设立了职业联盟,由 20 个俱乐部组成,不设任何委员会,只有各俱乐部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秘书长或首席执行官领导。各俱乐部业主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把经营权委托给一些专家,让他们代表自己的利益来对联盟进行经营管理,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俱乐部的有形和无形产权(球队冠名权、队服广告权、球员肖像权、门票经营权、主场广告权等);二是联赛品牌价值形成的无形产权(联赛冠名权、电视转播权等),联盟所得的收益由各家俱乐部分享。
  意甲也实行职业足球联盟管理,它是由 42 家甲级和乙级俱乐部组成的机构,是代表俱乐部利益独立自主的行业协会,其市场经营由一些既懂足球
  又懂经营之道的企业家和专家操作,全部收入按比例分配给各个成员。
  电视转播收入是俱乐部最大的资金来源,也是联赛开发的主要项目之一。目前,英超、德甲、法甲实行的是电视转播权整体销售平均或比例分成的政策,其优势在于稳定性好,强弱俱乐部之间收入差距不大,有利于维护联赛的稳定和竞争力平衡。英超模式被认为是最佳模式,其分配方式为转播费用的50%由英超俱乐部平分,其余拨给低级别联赛,用于加强基础建设和青少年足球的发展。意甲、西甲实行俱乐部独立销售电视转播权制度,强弱俱乐部之间贫富分化严重,矛盾尖锐。从1999 年开始,意甲俱乐部可以自行出售主场的电视转播权,这种出售方式使小部分俱乐部形成了各自的势力范围,造成了联赛体系的不平衡。2010/11 赛季,意大利职业联盟确认意甲和意乙正式分家,结束1946 年以来意甲长期补贴意乙以维持后者运营的格局。此外意甲转播费实行改革,以“433”分配:第一部分的 40%平均分配;第二部分的 30%按照球队的影响力分配;余下的30%按成绩分配。此举打击了豪门独大现象,并使中小球队的利益得到提升。经过多年的发展,西甲和西乙的 42 支球队形成了阵线鲜明的两派,一派为 G12,由西甲最有势力的12 家俱乐部
  组成,这 12 支俱乐部由于实力较强、球迷众多且又处在大城市,它们的电视转播合同都是由俱乐部直接和电视公司签订的。另一派为G30,由其余的 8 支甲级和 22 支乙级球队组成,由于球队实力较弱且在电视转播方面缺乏吸引力,这 30 支球队只能把电视转播权卖给职业联盟,由职业联盟
  以集体的名义与电视转播公司签约,最后职业足球联盟给各家俱乐部分红。
  7 联赛升降级和停赛制度
  意甲名额为 20 队,意甲和意乙之间实行升三降三制度,联赛中黄牌累计 4 张的球员停赛 1 场,直接被红牌罚下的也停1 场;法甲有 20 支球队,
  也实行升三降三制度,联赛积 3 张黄牌停赛 1 场,红牌停赛 1 场;德甲联赛有 18 支球队,实行升二降二政策,累积5 张黄牌停赛 1 场,直接红牌停 1场。英超共 20 支队伍,联赛后三名降级,乙级头两名直接晋升,余下 1 席位则由乙级的第 3 至第 6名进行附加赛争夺,如第3 名和第 4 名积分差距大于 10 分,则第 3 名直接晋级;少于 10 分,则3-6 名将进行附加赛决出 1 个升级名额。英超目前累计 5 张黄牌的球员停赛1 场,一般战术犯规的直接红牌停 1 场,如恶意犯规或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停 3 场。西甲 20 支球队实行升三降三制度,联赛中球员累计 5 张黄牌停赛 1 场,黄牌停赛在西甲和国王杯中累计,红牌停赛是本赛制内直接停赛,不包括国王杯,这是西甲与其它联赛的不同之处。
  来源:英超直播|http://www.forshin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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