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汉新区贴吧管理吧规
第一条:为规范兴汉新区贴吧管理,为广大吧民建设一个持续良好的交流互动平台,根据百度贴吧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兴汉新区实际,制定本吧规。
第二条:本吧遵循“宣传兴汉新区形象、关注社会人生、维护百姓权益、交流互动学习”的原则,对贴吧实施管理。
第三条:吧民的帖子一经发布,即归发帖本人及贴吧共有,贴吧有权利对吧民发布的帖子实施管理。
第四条:会员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享有网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密码的权利。但禁止下列注册行为:
(一) 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人物、文化名人的真实姓名注册的;
(二) 以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机构名称注册的;
(三) 注册网名带有指向性侮辱、辱骂内容的;
(四) 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用户名,有悖社会公德良知的;
(五) 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用户名的;
(六) 注册与现任管理人员名字相近、相仿,容易引起会员误解的;
注册用户名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百度有权予以删除用户名或者对用户进行封锁ID、IP处罚。
第五条:吧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对其他贴吧进行任何方式的骚扰或攻击,破坏本吧形象;
(二)不得破坏本吧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不得发布带有宗教、种族、性别歧视的言论;
(四)不允许散布谣言,扰乱贴吧秩序,破坏贴吧稳定;
(五)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情况下透露他人隐私;
(六)不得使用不雅或不恰当头像以及签名;
(七)不得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假冒管理人员、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八)不得发表谩骂、侮辱、诽谤他人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九)禁止任何刷屏性无意义回帖及暴吧,破坏版面秩序;
(十)不得发布不利贴吧之间和谐或者煸动吧友争执的帖子;
(十一)不得恶意挖有损兴汉新区形象的坟帖(发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第六条:下列帖子管理团队有权予以删除:
(一)帖子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
(二)攻击党和国家制度以及路线、方针、政策,恶意煽动群众对抗党和政府的;
(三)违反贴吧协议或本吧基本吧规的;
(四)指名道姓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的;
(五)发布病毒帖、非法链接帖和无助于兴汉新区本地发展广告的;
(六)删帖公司出于揽生意目的发布的帖子;
(七)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八) 重复帖、乱码帖、空主题水帖或使用不文明用语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吧管理规定,吧主认为应当予以删除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的,吧主有权对责任人予以封号、拉黑等处理:
(一)严重违反百度贴吧协议或本吧基本吧规的;
(二)恶意辱骂管理人员或吧友,故意挑起争端,严重影响贴吧管理秩序的;
(三)经常发发布无助于兴汉新区发展的广告,屡教不改的;
(四)大规模挖坟、屠版,恶意刷屏、爆吧的;
(五)经常性发布违规言论和帖子,经提醒警告不改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吧管理规定的。
第八条:对下列帖子,吧主有权进行加精或置顶:
(一)兴汉新区或汉中地区兄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新闻事件;
(二)对兴汉新区或汉中地区兄弟县发展有独到见解并建言献策;
(三)发帖内容符合本吧发帖规定且论题深刻,观点独到,发人深省;
(四)质量较高、催人向上的原创文章;
(五)宣传兴汉新区或汉中形象,有助于本地发展的帖子;
(六)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
(七)兴汉新区或汉中地区兄弟县历史资料,传说典故、人文风景图片;
第九条:吧民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凡因举报、投诉、侮辱诽谤他人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负责,本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吧规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贴吧管理团队对本吧规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条:为规范兴汉新区贴吧管理,为广大吧民建设一个持续良好的交流互动平台,根据百度贴吧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兴汉新区实际,制定本吧规。
第二条:本吧遵循“宣传兴汉新区形象、关注社会人生、维护百姓权益、交流互动学习”的原则,对贴吧实施管理。
第三条:吧民的帖子一经发布,即归发帖本人及贴吧共有,贴吧有权利对吧民发布的帖子实施管理。
第四条:会员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享有网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密码的权利。但禁止下列注册行为:
(一) 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人物、文化名人的真实姓名注册的;
(二) 以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机构名称注册的;
(三) 注册网名带有指向性侮辱、辱骂内容的;
(四) 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用户名,有悖社会公德良知的;
(五) 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用户名的;
(六) 注册与现任管理人员名字相近、相仿,容易引起会员误解的;
注册用户名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百度有权予以删除用户名或者对用户进行封锁ID、IP处罚。
第五条:吧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对其他贴吧进行任何方式的骚扰或攻击,破坏本吧形象;
(二)不得破坏本吧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不得发布带有宗教、种族、性别歧视的言论;
(四)不允许散布谣言,扰乱贴吧秩序,破坏贴吧稳定;
(五)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情况下透露他人隐私;
(六)不得使用不雅或不恰当头像以及签名;
(七)不得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假冒管理人员、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八)不得发表谩骂、侮辱、诽谤他人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九)禁止任何刷屏性无意义回帖及暴吧,破坏版面秩序;
(十)不得发布不利贴吧之间和谐或者煸动吧友争执的帖子;
(十一)不得恶意挖有损兴汉新区形象的坟帖(发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第六条:下列帖子管理团队有权予以删除:
(一)帖子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
(二)攻击党和国家制度以及路线、方针、政策,恶意煽动群众对抗党和政府的;
(三)违反贴吧协议或本吧基本吧规的;
(四)指名道姓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的;
(五)发布病毒帖、非法链接帖和无助于兴汉新区本地发展广告的;
(六)删帖公司出于揽生意目的发布的帖子;
(七)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八) 重复帖、乱码帖、空主题水帖或使用不文明用语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吧管理规定,吧主认为应当予以删除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的,吧主有权对责任人予以封号、拉黑等处理:
(一)严重违反百度贴吧协议或本吧基本吧规的;
(二)恶意辱骂管理人员或吧友,故意挑起争端,严重影响贴吧管理秩序的;
(三)经常发发布无助于兴汉新区发展的广告,屡教不改的;
(四)大规模挖坟、屠版,恶意刷屏、爆吧的;
(五)经常性发布违规言论和帖子,经提醒警告不改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吧管理规定的。
第八条:对下列帖子,吧主有权进行加精或置顶:
(一)兴汉新区或汉中地区兄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新闻事件;
(二)对兴汉新区或汉中地区兄弟县发展有独到见解并建言献策;
(三)发帖内容符合本吧发帖规定且论题深刻,观点独到,发人深省;
(四)质量较高、催人向上的原创文章;
(五)宣传兴汉新区或汉中形象,有助于本地发展的帖子;
(六)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
(七)兴汉新区或汉中地区兄弟县历史资料,传说典故、人文风景图片;
第九条:吧民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凡因举报、投诉、侮辱诽谤他人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负责,本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吧规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贴吧管理团队对本吧规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