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送福利院,
老母倾力育儿数十载
黎某甲——黄某某的大儿子,告诉侦查人员,弟弟不能正常说话,生活不能自理,近三、四年来长期卧床,母亲一直和弟弟睡同一间房,负责给弟弟喂饭,其则负责给弟弟擦身。“我有劝过妈妈要想开点,也要妈妈将弟弟送至政府机构进行安置,但妈妈一直不同意,并表示不放心其他人员照顾,怕照顾不周。”
居委会工作人员陈某某出庭作证时表示,残联会定时发放残疾金,有时候也向黄某某发放生活用品,平时也有义工上门帮忙。被害人在死亡前符合入住福利院的条件,家属可以提出申请,社工和义工都曾上门询问过黄某某的意见,但黄某某均拒绝了。
“因为有我照顾,他会吃得好点,有人陪伴。”黄某某当庭供称。据其供述,其47岁时便申请退休亲自照顾被害人。
亲属纷纷求情,
公诉人称“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
庭上,黎某甲作为证人到庭。黎某甲认为:“母亲不同于一般的杀人犯,是想帮弟弟解脱,本意不是想害弟弟。”黄某某的弟媳黎某丙和姨甥冯某某均亲笔书写了求情信。黎某丙也到庭作证,表示虽然不赞同黄某某的行为,但希望法庭能对黄某某从宽处理。“在被害人还能行走的时候,她经常到被害人出去走走,对他非常好。但是最近几年她的身体状况非常差,小儿子身体越来越不好,我也觉得我嫂子很苦难。”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相较于其他恶性暴力犯罪“因恨而杀”,本案是“因爱而杀”,但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儿子的生命。鉴于黄某某犯罪动机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低,是自首,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故建议法院对黄某某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