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个无解的棘手矛盾: 宅基地在大部分村里是给男不给女的,如果是偏远农村倒没啥关系,因为女子出嫁后夫家也会有宅基地。但是在面临拆迁的城中村或城郊村就是大问题,宅基地往往是家庭最大的资产,但是按村规民约绝大部分村是没有女孩的闺女宅(除非该家庭后代没有男丁但也只能有一个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拆迁时宅基地补偿款或房子就很难分给女儿一份导致女儿不满,或者父母要是分给女儿的话就往往会在儿子儿媳那里引发矛盾。结果就是国家规定的男女平等和村里宅基地只划给男丁的乡规民约成了难以调和矛盾。除了少数可以划闺女宅的外,其他大多数地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