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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环球时报英文版关于同性婚姻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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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您觉得大陆离同婚合法还有多远?同属儒文化圈,为什么台湾可以通过同婚,大陆在哪些方面和台湾有差距和不同(社会接受度?舆论?)?
A:我无法准确估算大陆离实现同婚法制化还有多远。
在社会层面,大陆社会对同婚法制化的大范围讨论可以追溯到李银河老师在本世纪初就多次提出了同性婚姻的立法建议,随后也有各种各样民间的同婚法制化的倡导行动在各种场域引起过大大小小的讨论。
在立法层面,至今大陆已经有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对媒体公开表示过对同性婚姻的不同程度的支持,分别是广东团的朱列玉、吴青和重庆团的孙晓梅;此外,湖南团也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我写的同婚法制化建议上签了字,但他不愿对媒体公开表示他支持同婚。
而在司法层面,2014年,大陆多家司法机关在其官方微博上联合推送了一篇题为《浅析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的文章,指出“同性婚姻在中国目前还不被承认,实际上剥夺了同性恋者的同性婚姻权,显然这是不公平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基础是我国宪法上的平等权,它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与宽容度,是社会的现实需求,更是时代发展的趋势。”此外,去年大陆有两家法院都先后受理了一个同性婚姻的案件,我就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总之,大陆对同婚法制化的讨论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社会上的大范围讨论也不是一次两次。但接下来还要多长时间,我想现在还没有人可以给出一份具体的时程表。我希望从明年开始,在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十年任期之内完成同婚法制化的修法。也希望大陆能像台湾一样,建立起释宪的机制,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更希望民政、党政、军政部门能直接下令要求各地开放同性婚姻的登记,稍后再慢慢修改婚姻家庭的法律及相关的制度,这也是成本最低的,最不劳民伤财的方式。
我认为修改法律或一个社会中的制度,不一定要靠社会运动或完全靠社会运动来解决。而且,大陆也不是严格意义上不认可所有的“同性婚姻”(编按:“严格意义”是指:1967年的英国曾有法院判决禁止做过手术的跨性别结婚),因为有些跨性别的伴侣,他们虽然某种意义上说是“同性婚姻”,但由于他们的证件上是一“男”一“女”,所以他们可以在大陆登记结婚,也就是说,他们的“同性婚姻”已经得到了大陆政府的认可。比如我有一个跨性别的朋友,她的身份证上是“男”,但她认为自己是“女”,而且她也在和一个证件上是“女”的人谈恋爱,而且她们打算明年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并加入我的
#100场同志婚礼# 的行动。
我建议她们领到结婚证之后,两个人都穿婚纱在民政局门口拍照留念。她们的例子也说明了,想用法律制度对人的性别进行规范,这种想法是虚妄的。
同属儒文化圈,台湾可以通过同婚,这说明大陆迟早也可以。我认为大陆和台湾的不同主要是台湾的对话机制比大陆要更加多元、更加畅通:台湾可以选择释宪,而大陆目前还不行;台湾的民间组织可以直接带着一堆媒体去游说立法委员,要立法委员在媒体面前表态,而大陆的民间组织要找到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都有困难,更不用说面对面与他们交流;此外,台湾的反同势力做了几次大规模地用不实的资讯污名同性婚姻的行动,这也引起了台湾社会很大的反感,从而有更多人愿意站出来支持同性婚姻了。
在台湾之前,阿根廷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2010年7月,教宗方济各给阿根廷修道院写了一封信表达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这封信被《罗马观察报》报道出来之后反而促使几名阿根廷的牧师明确表达了他们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并招致政治异见者的批评,这也使得罗马天主教在反对同性婚姻的失败的运动中学会了,在以后的社会议题辩论中要使用不那么嚣张的语调,以免引起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
但总之,大陆与台湾的这些不同都只是对话机制在形式上的不同,而我认为形式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在社会认同度方面,台湾近几年的绝大部分不具诱导性的民调都显示有过半的民众支持同婚;而大陆近几年没有不具诱导性的关于同婚的民调数据。但如果实现同婚法制化的话,这本身就可以提升社会认同。
所以我认为,如果大陆对同婚的社会认同度太低的话,那大陆的决策层也具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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