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不满赔偿过低 闽22年蒙冤者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
2017年02月13日 21:13
听报道
蒙冤22年的许金龙、许玉森两人均向最高法院申请赔偿980万余元,包括申诉费、误工费等,称不放弃追责
图片
2016年2月4日,福建莆田,刚刚走出监狱的许玉森(中)。
继念斌国家赔偿案申诉至最高法院后,福建又有蒙冤者不满当地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一路将申请书交到了最高法院。
这次向最高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是蒙冤22年的许金龙、许玉森,最高法院已受理该案。财新记者采访得知,许金龙、许玉森所涉冤案与念斌案赔偿过程中,福建法院方面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数额时均附了“不上诉、不追责”的条件,念斌及许金龙、许玉森均与法院协商不成,选择走完法定救济程序,不放弃追责。财新网曾报道,念斌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申请前不久被最高法院驳回。(详见财新网:“念斌国家赔偿申诉被最高法院驳回” )
许金龙等人蒙冤时间跨度长达22年,一度轰动全国。2016年春节前夕,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抢劫杀人案,当庭改判四人无罪,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限制人身自由7991天后无罪获释,蔡金森提前一年“刑满”出狱。财新记者了解到,该案与张氏叔侄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同写入了2016年中发布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
1994年1月13日,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被捆绑致死。莆田县公安局侦查后认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为犯罪嫌疑人,将他们抓获。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公诉人拒绝起诉,后该公诉人被换掉,另换公诉人起诉。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立即执行,蔡金森“因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高院上诉,称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1999年4月4日,福建高院以“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为由,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然被改判死缓,许金龙等人仍坚称无罪,请求家人帮助申诉。被害人的儿子亦质疑侦查结果,称公安机关认定凶手“拆砖而入”的墙上压根没有砖,认定凶手“穿门而过”的墙上从来就没有过门。
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坚持申诉,但先后被福建高院和最高法院驳回。2012年开始,许金龙家属委托律师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诉。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进程加快。2016年春节前夕,四人终获无罪判决。(详见财新网:“坐牢22年 福建许金龙等四人再审无罪”)
案子平反后,2016年6月,四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福建高院申请国家赔偿。11月21日,福建高院经审查后作出赔偿决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分获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93.6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蔡金森获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80.8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
令许金龙、许玉森失望的是,两人各自将近600万元申诉费、误工费的赔偿申请被福建高院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是预想中的一半。他们对这一决定表示不服,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张美来、蔡金森则未向最高法院申请。
广告
“为给我申诉,我三哥欠了190多万元外债,全部用于伸冤。我被关了22年,没文化,出来后需要适应社会,房子还没有、老婆也没娶,目前还住在三哥家,有时也去朋友家住。”许金龙对财新记者说,他要求赔偿申诉费不过分,他先前申请的国家赔偿共计989万余元,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9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以及申诉费、误工费等损失596万元。许玉森申请赔偿982万余元,赔偿事项与许金龙类似。
福建高院解释称:关于许金龙提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的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是法定赔偿原则,有关赔偿的原则、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项目、赔偿方式及数额等,均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许金龙提出上访申诉费用、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赔偿请求,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许金龙的该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另一个焦点。福建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表示,对许金龙、许玉森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综合考虑许金龙、许玉森被错误定罪、长期羁押以及工作、生活和家庭等受到影响的具体情况,决定各自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96万余元。
但许金龙、许玉森坚持认为福建高院应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我、许玉森、张美来都被判过死刑,为何与没被判死刑的蔡金森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一样?”许金龙受访时质问,从1995年6月5日到1999年6月15日,他日日夜夜都在极度恐惧和绝望中度过,同屋的其他死刑犯被先后执行死刑,这种生不如死的感受,对无罪的人来讲,是多大的摧残?
有着相同经历的许玉森表示,四年中的每一天,自己都在绝望中度过。“这对于一个无辜公民是终生致命的打击,我的家庭都卷入到这种黑暗当中。”
许金龙、许玉森还称曾遭遇过刑讯逼供。“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由于我不认罪,侦查、检察人员对多次我刑讯逼供,同监舍的在押人员能证明,我每次被打后都是被抬回监舍。”许玉森对财新记者说,刑讯逼供对他们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福建高院赔偿决定书载明,2016年7月7日,福建高院听取了许金龙及委托代理人的意见。
“福建高院前后组织协商了三次,第二次协商时提出不上诉、不追责的条件,我和许玉森没签字,张美来、蔡金森签了。法院说签了就给350万元,不签就只有260万元。我说我要让判我们错案的人去坐牢,对方说那是不可能的事情。”许金龙坚称,自己会追责到底。
许金龙还向财新记者表示,因为没钱过年,2017年福建“两会”期间,他和许玉森、张美来去福建省人大机关上访,对方表示已转交福建高院处理并答复。
“可气的是,年三十前夕,福建高院工作人员去张美来和蔡金森家拜访,没来我们家,我觉得这就跟小孩子过家家一样,看着我们上诉了就恼火,既然我们四个人都是无辜受害者,既然来到莆田了,为什么不来看看我们?”许金龙说。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且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如今,许金龙、许玉森寄希望于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
不满赔偿过低 闽22年蒙冤者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
2017年02月13日 21:13
听报道
蒙冤22年的许金龙、许玉森两人均向最高法院申请赔偿980万余元,包括申诉费、误工费等,称不放弃追责
图片
2016年2月4日,福建莆田,刚刚走出监狱的许玉森(中)。
继念斌国家赔偿案申诉至最高法院后,福建又有蒙冤者不满当地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一路将申请书交到了最高法院。
这次向最高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是蒙冤22年的许金龙、许玉森,最高法院已受理该案。财新记者采访得知,许金龙、许玉森所涉冤案与念斌案赔偿过程中,福建法院方面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数额时均附了“不上诉、不追责”的条件,念斌及许金龙、许玉森均与法院协商不成,选择走完法定救济程序,不放弃追责。财新网曾报道,念斌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申请前不久被最高法院驳回。(详见财新网:“念斌国家赔偿申诉被最高法院驳回” )
许金龙等人蒙冤时间跨度长达22年,一度轰动全国。2016年春节前夕,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抢劫杀人案,当庭改判四人无罪,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限制人身自由7991天后无罪获释,蔡金森提前一年“刑满”出狱。财新记者了解到,该案与张氏叔侄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同写入了2016年中发布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
1994年1月13日,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被捆绑致死。莆田县公安局侦查后认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为犯罪嫌疑人,将他们抓获。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公诉人拒绝起诉,后该公诉人被换掉,另换公诉人起诉。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立即执行,蔡金森“因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高院上诉,称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1999年4月4日,福建高院以“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为由,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然被改判死缓,许金龙等人仍坚称无罪,请求家人帮助申诉。被害人的儿子亦质疑侦查结果,称公安机关认定凶手“拆砖而入”的墙上压根没有砖,认定凶手“穿门而过”的墙上从来就没有过门。
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坚持申诉,但先后被福建高院和最高法院驳回。2012年开始,许金龙家属委托律师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诉。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进程加快。2016年春节前夕,四人终获无罪判决。(详见财新网:“坐牢22年 福建许金龙等四人再审无罪”)
案子平反后,2016年6月,四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福建高院申请国家赔偿。11月21日,福建高院经审查后作出赔偿决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分获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93.6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蔡金森获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80.8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
令许金龙、许玉森失望的是,两人各自将近600万元申诉费、误工费的赔偿申请被福建高院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是预想中的一半。他们对这一决定表示不服,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张美来、蔡金森则未向最高法院申请。
广告
“为给我申诉,我三哥欠了190多万元外债,全部用于伸冤。我被关了22年,没文化,出来后需要适应社会,房子还没有、老婆也没娶,目前还住在三哥家,有时也去朋友家住。”许金龙对财新记者说,他要求赔偿申诉费不过分,他先前申请的国家赔偿共计989万余元,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9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以及申诉费、误工费等损失596万元。许玉森申请赔偿982万余元,赔偿事项与许金龙类似。
福建高院解释称:关于许金龙提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的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是法定赔偿原则,有关赔偿的原则、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项目、赔偿方式及数额等,均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许金龙提出上访申诉费用、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赔偿请求,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对许金龙的该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另一个焦点。福建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表示,对许金龙、许玉森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综合考虑许金龙、许玉森被错误定罪、长期羁押以及工作、生活和家庭等受到影响的具体情况,决定各自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96万余元。
但许金龙、许玉森坚持认为福建高院应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我、许玉森、张美来都被判过死刑,为何与没被判死刑的蔡金森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一样?”许金龙受访时质问,从1995年6月5日到1999年6月15日,他日日夜夜都在极度恐惧和绝望中度过,同屋的其他死刑犯被先后执行死刑,这种生不如死的感受,对无罪的人来讲,是多大的摧残?
有着相同经历的许玉森表示,四年中的每一天,自己都在绝望中度过。“这对于一个无辜公民是终生致命的打击,我的家庭都卷入到这种黑暗当中。”
许金龙、许玉森还称曾遭遇过刑讯逼供。“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由于我不认罪,侦查、检察人员对多次我刑讯逼供,同监舍的在押人员能证明,我每次被打后都是被抬回监舍。”许玉森对财新记者说,刑讯逼供对他们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福建高院赔偿决定书载明,2016年7月7日,福建高院听取了许金龙及委托代理人的意见。
“福建高院前后组织协商了三次,第二次协商时提出不上诉、不追责的条件,我和许玉森没签字,张美来、蔡金森签了。法院说签了就给350万元,不签就只有260万元。我说我要让判我们错案的人去坐牢,对方说那是不可能的事情。”许金龙坚称,自己会追责到底。
许金龙还向财新记者表示,因为没钱过年,2017年福建“两会”期间,他和许玉森、张美来去福建省人大机关上访,对方表示已转交福建高院处理并答复。
“可气的是,年三十前夕,福建高院工作人员去张美来和蔡金森家拜访,没来我们家,我觉得这就跟小孩子过家家一样,看着我们上诉了就恼火,既然我们四个人都是无辜受害者,既然来到莆田了,为什么不来看看我们?”许金龙说。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且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如今,许金龙、许玉森寄希望于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