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动物的权利及其悖论
近日,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一起逃票闯入者被老虎咬死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不小的争论。
这是一起悲剧,本不该有什么疑问。然而,“谁是悲剧的主角”,人们却是争论不休。一部分人认为,逃票者违反规则固然不对,其不幸遭遇仍值得同情;另一部分人认为,被击毙的老虎才值得同情,逃票者实属“活该”。
原以为,持“咬死活该”论调的不过是极少数人,未曾料及,网上响应者众多,跟帖无数。让这部分人振振有辞的理由,除了规则,还有动物权利这一说。持此论者大抵认为,动物也是生命,怎能说击毙就给击毙了。更有人认为,“动物园都是一种残忍的存在”,应当统统关闭,“放虎归山”。
这似乎表明,国内社会的动物保护意识日益高涨,正在和世界“接轨”了。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恐怕未必。
且不说,质疑动物园存在的正当性,并不能成为“咬死活该”的直接理由,究竟什么是动物权利,也有许多值得细说的地方。
在一本叫做《动物权利》(外研社,2007年)的小书里,提到一个经典案例:从1934年到1998年每年的劳动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小镇希金斯都会举行一个射杀活动物的节日,5000只鸽子被从笼子中一只只地放出来,仅仅是为了成为活动参与者的靶子。在每一轮射击后,年幼的孩子们会收集受伤的鸽子,用各种方式弄死它们。数千观众购票入场,一边吃东西、喝啤酒,一边对射击者和孩子们大声叫好。就此,作者戴维·德格拉齐亚试图从动物权利角度讨论为何这么做是错的。
作者介绍了“意义逐步增强”的三种动物权利观:一是道德地位意义上的权利,指的是,动物至少有一些道德地位,不是仅为供人类使用而存在的,因此它们必须因它们自身的缘故而被善待;二是平等考虑意义上的权利,即我们必须对动物与人类的相似利益给予道德上平等的考虑;三是超越功利意义上的权利(也称作强式动物权利论),指动物和人一样拥有某些不得损害的根本利益,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以有害的方式拘禁它们,即使这样做可能带来较多的好处和较低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