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没有上月示数和当月示数,也没有电价标准的电费票据是否规范 ?因为有民用和商用的区别,而现在的收费方式是预存,欠费随时通知用户补交,不是原来的按月收取,所以用户每年的票据不一定是十二张,可能是二十张,也可能是六张,按规定不足170度按民用电价0.5元计算,超过170度按商业电价1元计算,假设正常用电量是每月100度,那么按民用电价计算电费是50元,两个月是100元,如果两个月的电量开一张票,就是200度,就达到了商业电价的标准,电费就是200元,要多交100元,请问怎样保证电业部门收费的科学 准确 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