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注意啦!】按照州县的相关安排部署,我县将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我县将开展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以下简称为“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和盗抢犯罪行为。

“四类车”安全隐患突出急需治理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州摩托车事故高发,事故次数占全州事故总数的59.44%,死亡人数占全州死亡总人数的56.42%。同时,近年来,我州辖区出现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名义无牌无证违法上道路行驶车辆,这些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驾驶人基本没有经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习,没有掌握上路驾驶基本知识和技能,交通安全意识不高。为从根本上扭转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摩托车事故高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频发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和盗抢犯罪行为。

无证驾驶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集中整治期间,将重点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人员按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暂扣。对摩托车整治中出现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强行冲闯民警设置的警械带、警戒区的人员,一律依法拘留。对有盗抢嫌疑的,要及时通知或者移交治安、刑侦部门查处。对驾乘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可以即刻取来头盔的,可以在违法行为消除后予以教育放行,不作罚款处罚。

经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将被查封取缔
对从事经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黑窝点、黑市场,要一律坚决查封取缔,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擅自改装的,要立即责令停产,一律没收违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驾驶无牌无证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应当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对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的,查明事实后,如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机动车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四类车”安全隐患突出急需治理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州摩托车事故高发,事故次数占全州事故总数的59.44%,死亡人数占全州死亡总人数的56.42%。同时,近年来,我州辖区出现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名义无牌无证违法上道路行驶车辆,这些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驾驶人基本没有经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习,没有掌握上路驾驶基本知识和技能,交通安全意识不高。为从根本上扭转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摩托车事故高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频发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四类车”交通违法行为和盗抢犯罪行为。

无证驾驶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集中整治期间,将重点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人员按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暂扣。对摩托车整治中出现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强行冲闯民警设置的警械带、警戒区的人员,一律依法拘留。对有盗抢嫌疑的,要及时通知或者移交治安、刑侦部门查处。对驾乘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可以即刻取来头盔的,可以在违法行为消除后予以教育放行,不作罚款处罚。

经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将被查封取缔
对从事经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黑窝点、黑市场,要一律坚决查封取缔,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擅自改装的,要立即责令停产,一律没收违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驾驶无牌无证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应当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对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的,查明事实后,如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机动车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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