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教授各级岗位职责
1、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学科管理和组织协调等任务。
2、教学工作
(1)在受聘期间,积极承担学院、课程教学组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讲授2门本专科生课程,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评估优良,受到学生好评。
(2)积极完成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论文、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年均完成400学时教学工作量。
(3)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
3、科学、教学研究工作
任职期间应完成以下各项中任2项。
副教授一级
(1)主持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或为主(前2名)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主持或为主参与横向科研课题1项,平均年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的前2名,平均年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前3名。
(2)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前3名),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等级,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获得国家奖者,没有排名要求,但本人必须持有相应证书。或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1名,一等奖的前2名。
(3)获得国家专利1项(前3名)并转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个人到账金额10万元以上。
(4)参加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3名);主持1项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有1次以上教学评价校级优秀。
(5)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SCI/EI和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影响因子2.0以上的论文2篇;或发表影响因子3.0以上的论文1篇。
(6)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参编字数不少于3万字。
考虑到不同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上侧重点不同,对教学上超工作量,或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做如下补充规定。
1、聘期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发表2篇以上2区SCI收录论文,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即可;发表论文IF≥5.0的文章1篇,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即可。
2、从事应用研究人员聘期内到位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80万元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即可;累计到位经费达到120万元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即可,并且对发表论文不做要求。
3、教学评估优良,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00以上,每超教学工作量150学时,可按1篇SCI论文计。
副教授二级
(1)主持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或为主(前3名)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主持或为主参与横向科研课题1项,平均年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的前2名,平均年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的前3名。
(2)获省部级三等奖(前4名),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等级,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获得国家奖者,没有排名要求,但本人必须持有相应证书。或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2名,一等奖的前3名。
(3)获得国家专利1项(前3名)并转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个人到账金额6万元以上。
(4)参加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4名);主持1项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有1次以上教学评价院级优秀。
(5)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SCI/EI和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6)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参编字数不少于2万字。
考虑到不同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上侧重点不同,对教学上超工作量,或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做如下补充规定。
1、聘期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发表2篇以上2区SCI收录论文,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即可;发表论文IF≥5.0的文章1篇,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即可。
2、从事应用研究人员聘期内到位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80万元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即可;累计到位经费达到120万元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即可,并且对发表论文不做要求。
3、教学评估优良,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00以上,每超教学工作量150学时,可按1篇SCI论文计。
副教授三级
(1)主持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或为主(前3名)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1项,平均年到校经费3万元。
(2)获省部级三等奖(前5名),每高于以上奖项一个等级,相应降低一个排名要求。获得国家奖者,没有排名要求,但本人必须持有相应证书。或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2名,一等奖的前3名。
(3)获得国家专利1项(前3名)并转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个人到账金额4万元以上。
(4)参加(前2名)1项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5)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SCI/EI和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6)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
考虑到不同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上侧重点不同,对教学上超工作量,或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做如下补充规定。
1、聘期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发表2篇以上2区SCI收录论文,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即可;发表论文IF≥5.0的文章1篇,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即可。
2、从事应用研究人员聘期内到位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80万元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即可;累计到位经费达到120万元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即可,并且对发表论文不做要求。
3、教学评估优良,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00以上,每超教学工作量150学时,可按1篇SCI论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