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吧吧 关注:1,449贴子:3,951
  • 5回复贴,共1

谁知道3D打印机的归类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13年11月,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家公司宣布用金属粉末制造并测试了世界上第一支3D打印金属枪,并且已经成功发射了50发子弹,射击距离超过27米,和常规武器一样精准。
  所谓“3D打印技术”是指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
  软件通过电脑辅助设计技术(CAD)完成一系列数字切片,并将这些切片的信息传送到3D打印机上,后者会将连续的薄型层面堆叠起来,直到一个固态物体成型。故也称作“积层造形技术”
  堆叠薄层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例如:使用打印机喷头将一层极薄的液态塑料物质喷涂在铸模托盘上,此涂层然后被置于紫外线下进行干燥等处理。然后,铸模托盘下降极小的距离,以供下一层堆叠上来。
  还有一些系统使用粉末微粒作为打印介质。粉末微粒被喷撒在铸模托盘上形成一层极薄的粉末层,然后由喷出的液态粘合剂进行固化。也可以使用一种叫做“激光烧结”的技术熔铸成指定形状。
  运用上述“3D打印技术”进行“打印”的设备,一般称为“3D打印机”(见下图)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12-24 17:30回复
     3D打印机可考虑的税号如下
    84.24 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不论是否手工操作);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喷枪及类似器具;喷汽机、喷砂机及类似的喷射机器(+):
      84.43 用品目84.42的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他印刷(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
      84.77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84.79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归类分析:
      首先,相信各位读者肯定与笔者一样,无法接受“3D打印机”按传统打印机归入品目8443。
      “3D打印机”与传统打印机相比,有明显的区别:
      (一)“3D打印机”使用的“打印”介质不是“墨水”或“油墨”,而是实实在在的原材料(例如:金属或塑料)。
      (二)就功能来说,“3D打印机”实现的功能其实并非“打印”,而是一种堆叠式的“制造”机器。
      (三)传统打印机是在一种或多种“承印物”上,印制重复图案、重复文字或全色的机器。而“3D打印机”则根本无需任何“承印物”,直接可“打印”出与三维设计软件中几乎完全相同的立体物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确定,“3D打印机”不应按传统打印机归入品目8443。
      其次,依据“3D打印机”的工作原理,它是一种“使用打印机喷头将一层极薄的液态塑料物质喷涂在铸模托盘上”从而完成其功能的机器。并且,依据第八十四章章注释二,品目8424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属于按功能列名的品目,具有一定的归类优先级。
      那么,“3D打印机”是否可以按照“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归入品目8424呢?
      就笔者个人的观点,“3D打印机”已经远远超出了品目8424的范畴。
      首先,品目8424所谓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其功能仅为“将蒸汽、液体或固体材料(例如,沙、粉末、颗粒、砂砾或金属研磨料)以射流状、散射状(不论是否成滴)或喷雾状进行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器及器具”。换言之,其目的只是将物料简单的喷射出去。
      而“3D打印机”虽然也会对物料进行喷涂,但其喷射出去的物料是有形状限定的,必须是三维物体的某层数字“切片”。其喷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这些“切片”层层堆叠成为一个立体模型。而非单纯的把物料随便喷射出去了事。
      试想,如果将所有对物料进行喷射的机器无条件的归入品目8424的话。那普通喷墨打印机无疑也应归入品目8424的喷射机器了。但实际情况是,喷墨打印机仍按其“打印”能力归入品目8443。
      其次,对“3D打印机”来说,其功能不仅限于喷涂。在喷射出一层固态物体的立体数字“切片”后,还需要进行诸如紫外线干燥、液态粘合剂固化或“激光烧结”等处理。这些功能与喷涂工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3D打印机”的立体建模功能。
      可以说,无论从结构上来看,还是从功能上来看。“3D打印机”与品目8424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还是有所区别的。
      那么,如果“3D打印机”即不能按传统的打印设备,也不能按简单的喷射机器归类的话。就笔者个人观点,那就只能考虑按照其加工对象进行归类了。例如:
      如果是使用塑料作为成型介质,然后利用紫外线干燥或粘合剂进行固化的“3D打印机”。可考虑按品目84.77“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进行归类。
      如果是使用金属粉末作为成型介质,然后通过“激光烧结”的技术熔铸成指定形状的“3D打印机”。可以考虑按“处理金属的机械”归入税号8479.8190。(注:不能按品目8456的“特种加工机床”归类,因其并非“用于切削加工”)
      如果是使用石膏或陶瓷粉末作为成型介质的,可以考虑按“固体矿物燃料、陶瓷坯泥、未硬化水泥、石膏材料或其他粉状、浆状矿产品的粘聚或成形机器”归入品目8474。
      如果使用上述材料以外的其它物料作为成型介质,而该种材料的加工机器又未在第十六类列名的,则可以考虑归入税号8479.8999。
      当然,如果可以使用两种或以上物料作为成型介质的,也可以考虑依据第八十四章章注释七,归入税号8479.8999。
      最后,笔者再次重申,上述归类建议为笔者个人观点,仅供各位读者参考。
      就笔者所知,目前主流的观点是将所有形式的“3D打印机”全部归入税号8479.8999,而非按其加工对象进行细分。故“3D打印机”的归类,请以官方公布的结论为准。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12-25 15:36
    回复
      2025-08-27 23:34:1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01-13 01:42
      回复


        4楼2015-01-13 09:53
        回复
          3D打印机目前是需要考虑材质的


          5楼2015-01-21 14:52
          回复
            3d打印机,有一个归类决定,是归在8479.7999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5-01-21 15: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