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最后一句吧 关注:588贴子:8,855
  • 21回复贴,共1

【直到最后一句】关于开头的几个问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刚开始的车祸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说是岑晴晴干的?之后她的男友江威死了是为什么?
2.黎露看到车祸现场的时候想到了十年前的一场车祸,死的人是谁?当时她还很着急的样子。一直怀疑是她亲妈但她失忆后杨宇妈找她说是跳楼自杀的。
3.车祸之后说萧澈和这启事故有关,他和岑晴晴什么关系?
4.还有一个不是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黎露后妈要藏遥控器啊?
吼吼我真是一个好奇宝宝
艾特大神们求解答
@安小鱼yu @原来只有我一人 @野驴上高速 @同登彼岸 @胖的莎 @绝存


来自iPad1楼2014-08-23 16:54回复
    看多几遍你就懂了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08-24 08:18
    收起回复
      2应该是她的亲人什麼 你觉得呢楼主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8-27 01:32
      收起回复
        和她关系不好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8-27 01:32
        回复
          1.车祸肇事者是岑晴晴的男朋友沈威。沈威肇事逃逸,岑晴晴就把萧澈落在他那里的学生证留在事故现场。沈威的死是因为高晨。
          2.十年前的车祸死的人是黎露的妈妈。
          3.萧澈和岑晴晴是亲兄妹。
          4.因为黎露针对她,她也很不喜欢黎露,毕竟是后妈。。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11-02 22:33
          收起回复
            我看这本书不少于10遍@( ̄- ̄)@
            我来给楼主讲解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11-22 15:51
            回复
              4.黎露后妈藏的遥控器是黎露房间的空调遥控器,因为夏天,所以热,黎露要开空调过夜睡觉。但是她后妈觉得浪费电,所以收了她的遥控器起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11-22 15:54
              回复
                3.萧澈和岑晴晴是亲兄妹。只是当初小时候她爸为了找回彻夜不归的萧澈然后在把萧澈搭回家的路上坠海了(他醉酒驾驶),然后为了救儿子他死了。所以兄妹两人没有人照顾被送进孤儿院(因为他们的妈妈受不了这个家的贫困和他们爸爸的暴力而抛弃他们了)。后来岑晴晴被另一个家庭领养,才改了姓,晴晴其实是姓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11-22 15:57
                收起回复
                  2.黎露小时候亲眼看见她妈妈跳楼坠亡。小说的68页,里面是有校园跳楼事件,黎露亲眼看见了有人坠楼身亡,然后她想起了当面自己目前就是死在自己眼前的那一幕,她被回忆吞噬然后停留在原地一动不动……后来萧澈牵起她的手带她离开现场。
                  至于一开始的车祸黎露会那么紧张,不是因为她妈妈死于车祸,而是因为她不想再有任何人死在她面前!
                  而且,杨宇在黎露失忆后,隐瞒的只是黎露在学校被人排斥还有家庭不幸还有萧澈的存在。杨宇说她目前跳楼死的这件事没有说谎。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11-22 16:06
                  收起回复
                    1.刚开始的车祸,是岑晴晴的男友沈威干的!(不是江威,楼主你打错字了)
                    沈威之所以会死,是因为岑晴晴为了掩盖男友的犯罪事实,而假冒证人,偷来了萧澈的学生证然后说是在犯罪现场捡到的。因为萧澈觉得是自己让妹妹失去了父亲,所以才对晴晴有愧疚,所以只要是妹妹说的,他都会照做,所以他对这个指控保持沉默,也不否认。高晨叫自己的父亲查明真相后,知道萧澈犯罪其实是岑晴晴陷害后,因为是朋友的妹妹所以不能伤害,于是就杀了那个犯罪的人(她男友),同时也报复了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11-22 16:15
                    收起回复
                      楼主看这本书时一定是是跳着看的@( ̄- ̄)@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11-22 16: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