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王”字的使用情况来看。清华简《系年》第二章简文“王”字的使用情况共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在“王”字前冠以諡号,详细列举如下: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
生平王。
王与伯盘逐平王。
平王走西申。
幽王起师。
回(围)平王于西申。
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
幽王及伯盘乃灭。
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
是携惠王。
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
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
楚文王以启于汉阳。
简文中冠以諡号而出现的“王”字共出现13次,分别是周幽王、周平王、携惠王与楚文王。第二种情况是“王”字单用,详细列举如下:
王或(又)取褒人之女。
褒姒嬖于王。
王与伯盘逐平王。
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
单用的“王”字共出现4次。从《系年》第二章“王”字的使用情况来看,称周平王、携惠王与楚文王时,“王”字前均冠以諡号,唯独称周幽王时可省去諡号,单称“王”。《史记•周本纪》云:“三年,幽王嬖爱褒姒。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废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为后。后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褒人有罪,请入童妾所弃女子者於王以赎罪。弃女子出於褒,是为褒姒。当幽王三年,王之后宫见而爱之,生子伯服,竟废申后及太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13]可见,因宠爱褒人之女褒姒而逐平王的周天子是周幽王,所以前三个单用的“王”字指周幽王是没有问题的。对於第四个单用的“王”字,显然不可能指楚文王,也不可能指周平王与携惠王(见上文分析),应指周幽王。由於学者们未充分认识到周幽王死后携惠王之周的正统地位,并且“王九年”之“王”字与前三个单用的“王”字在简文中相距较远,因此误将“周亡王九年”连读,未发现只有“周亡王九年”之“王”字才指周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