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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省级专利申请资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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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专利资助政策简介
(一)政策依据
1.《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川知发〔2010〕104号)
2.《关于调整省级专利申请资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川知发〔2013〕51号)
注:上述文件可在四川知识产权信息港www.scipo.gov.cn查阅
(二)资助内容
专利申请人为四川省境内的单位或经济困难的个人,且专利申请日在2012年或2013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申请
(三)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费、实审费按享受费用减缓后实际缴纳金额的100%给予资助(单位一般为1020元、个人一般为510元);未享受费用减缓的,比照享受费用减缓的标准给予资助。
2.国外专利申请:在国际申请阶段和进入国家阶段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检索费和代理费的70%(一般单位)或85%(重点单位)给予资助。每阶段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审批流程
申报材料受理→省局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公室初审→汇总后集中提交省局专利资助资金领导小组审批→省局网站发布审批公告→省局财务室集中转账拨付→收款方向省局财务室提交收据。
2013年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31日,6月、9月进行两次集中审批和拨付后完成本年度工作。
二、资助申报
(一)需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1.《四川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该表可在四川知识产权信息港www.scipo.gov.cn“申请资助”栏目下载;
2.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3.专利申请人为经办人出具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的,提交向代理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费用凭据复印件(发明专利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申请费、实审费缴费收据;国外申请专利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票据、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官方寄送的发票及明细账单、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发票及明细账单);
5.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PCT专利为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通知书复印件);
6.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PCT专利为PCT请求书复印件);
7.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个人经济困难证明。
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大宗提交可电话预约)
面交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省知识产权局四楼411室
咨询电话:028-85577265
传 真:028-85577275
三、资金拨付
(一)拨付方式
按照《四川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上载明的账号直接拨付,被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实行转账,其它地区的实行电汇。
(二)拨款要求
被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准确完整提供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个人银行卡号)、开户银行详细名称(个人银行卡银行详细名称)。专利资助审批公告期间,有关申请人应认真核对账号信息,因银行账号、名称等问题造成资助资金无法拨付到账,责任自负。
(三)特别说明
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收款单位需向省局财务室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企业一般性有效收据。个人不需提交收据。
(三)局财务室联系方式
电话:028-85567235
地址: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七楼708财务室(一环路南四段2号)
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公室


IP属地:四川1楼2014-01-10 10: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