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我说20世纪流行音乐继承自民歌实际上是错误的,流行音乐在19世纪以及更早就一直存在,和古典音乐是并存的。在乡村通俗音乐可以被称为民歌,但在大城市,那些通俗歌曲、通俗小乐队(称为Band)、通俗舞曲、歌舞喜剧(即音乐剧,今天音乐剧的前身)等就叫做“Popular Music”。并且那时候的流行音乐与艺术音乐的界限并不明确,像约翰·施特劳斯就更接近流行作曲家,舒伯特的某些歌曲和当时的流行歌曲区别并不明显,帕格尼尼或李斯特的一些演奏会就被称为“流行音乐会”。古典音乐和流行音乐的关系在19世纪(以及之前)是很融洽的,古典作曲家也会从流行曲调中取材。总的来说古典音乐属于上层社会、贵族阶层、知识阶层,而流行音乐属于劳动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