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共国务院法制办在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在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各种飞行物件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并确立了有针对性、有区别的安全保卫措施。
陆域、水域的安全保卫措施主要有:根据不同区域的安全等级,采取不同的出入管制和检查措施;明确了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车辆和人员、在水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船舶和人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明确了安全保卫区内危险物品运输的特殊规定;规定了对非法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域的车辆、船舶和人员的处置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将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并确立了有针对性、有区别的安全保卫措施。
陆域、水域的安全保卫措施主要有:根据不同区域的安全等级,采取不同的出入管制和检查措施;明确了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车辆和人员、在水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船舶和人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明确了安全保卫区内危险物品运输的特殊规定;规定了对非法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域的车辆、船舶和人员的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