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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人知的歼9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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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击-9型截击机是一种全天候高空高速要地防空截击机,主要以苏制图-22M“逆火”和美国B-1B超音速轰炸机为主要作战对象,主要任务为国土防空以轰炸机为主要目标进行截击。歼-9是我国继歼-8自行研制生产之后又自行设计的一款战斗机,但因当时技术落后、耗资巨大及工程量大而被迫停留在设计图纸上。
一波三折的选型过程自19⑥4年初开始,三机部601所就开始考虑改进歼7,以满足高空作战要求。19⑥4年10月25日,六院在沈阳601所召开了“米格一21和伊尔-28改进改型预备会”。会上,601所提出了米格-21的两种改型方案:第一种方案为米格21渐改型:飞机气动外形则参照米格一21飞机,不做大的改变,同样采用机头进气模式,发动机则由单变双,装用两台涡喷7发动机的改进型。简单的说,该机就是将米格21的放大版本。第二种方案则为米格21大改型:飞机的气动布局做了较大的修改――采用机身两侧进气模式取代了米格21的机头进气模式,以留出机头空间安排新型机载雷达,发动机则继续采用单发布局,但是从新选用了606所新设计的推力为8500千克的加力式涡轮风扇发动机――即我们前文提到过的涡扇6型发动机,取代了米格21原有的涡喷7型发动机,以满足该机飞行性能提高所带来的动力需要。从最初的设计指标上看,两种方案的飞行性能均与美国的F-4B相当,即升限20000米,最大马赫数2.2,基本航程l 600千米,重量约10吨。
1965年1月12―17日,三机部在北京召开了航空工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会议期间又专门由段子俊副部囘长主持召开了新机研制工作座谈会。考虑到当时国际航空业上对于涡扇发动机的研究也是刚刚起步,而我国航空业也仅仅具有仿制和改进苏式涡喷发动机的经验,出于新发动机的研制周期可能会因此而延误的担心,所以会议一致同意以米格-21为原型机搞双发设计方案,从而确定了歼8的研制方向。虽然单纯的从技术指标来看,第二种方案无疑具备更大的吸引力。但考虑到我国航空工业直到1967年才基本掌握米格21生产技术的现实,选择第一套方案无疑更为务实稳妥。根据最初的决定,601所按照原本提出的第一方案,在摸透米格-21的同时,对国内外有关技术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歼8飞机的初步战术技术要求,并于1965年3月19日上报六院。作为米格21的直接改进型,该方案的指导思想主要是根据米格21在实战中暴露出来的不足进行多种极富针对性的改进――突出高空高速性能,增大航程,提高爬升率和加强火力。


具体的性能指标要求是:1、使用升限19000~20000米2、最大平飞马赫数2.1~2.2。601所设想1967年歼8飞机完成首飞,1970年能小批装备部队。在随后的时间里,歼8飞机很快得到了批准,并定下了试制的具体时间表。虽然已经选定了歼8方案,但考虑技术储备的需要,同时也是顾及到为部队提供另外一种可能的选择。三机部决定在进行歼8战机研制的同时,在小范围内开展对于新型单发战斗机、涡扇发动机和中程空空导弹的技术论证工作。
1965年4月12日,三机部正式向601所下达了《关于开展歼9飞机方案设计》的通知,要求在两个方面进行方案论证和比较,从中选一作为歼9的最终定稿:1、突出歼击性能,兼顾截击作战和对付低空高速目标,最大马赫数2.3左右,升限20000米左右,航程要大,作战半径大于450千米。2、突出截击性能,兼顾歼击作战,最大马赫数2.4~2.5,升限21~22千米,作战半径350千米。飞机总重量则要求控制在14吨左右。1966年4月1日,三机部向国防工办,国防科工委呈报了《歼9飞机设计方案》。国防科工委开会审查了歼9飞机的设计方案,并向军委呈报了《歼9飞机战术技术论证报告》。中央军委在审查了两个方案后,最终决定按第一方案研制歼9飞机,并在设计指标上进行了一定的改动:最大马赫数2.4,升限21000米,最大爬升率200米/秒,最大航程3000千米,作战半径600千米,续航时间3小时。
歼9原有布局均不能满足这一新要求,不得不再次对气动布局进行重新设计。经过反复的设计―选择―评定―淘汰过程后,我国设计人员最终为歼9选择了鸭式布局,腹部或两侧进气的方案,称之为歼9VI方案。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要知道,世界上第一种采用鸭式布局的实用型战斗机――瑞典的Saab―37雷式战斗机,是在1971年才真正服役的。也就是说,在我国选定歼9VI方案的时候,世界上还没有一种战斗机是采用了鸭式布局的。歼9VI方案充分体现了我国航空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但同时,设计方案的一改再改也折射囘出了我国航空工业在早期探索过程中的盲目与燥动。虽然解决了气动布局的问题,但是,在歼9VI方案运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双二囘六”标准确定的升限指标仍然太高,选用的涡扇6发动机性能无法达到要求,歼9飞机的研制工作因此再一次面临搁浅的境地。
1975年1月10日,三机部以(75)三院字8号文《关于请求继续研制歼9飞机的报告》上报国囘务囘院、中央军委。文件希望对歼9的指标作适当的下调,即最大马赫数保持2.5~2.6,升限降为23000米,最大爬升率220米/秒,基本航程2000千米,作战半径大于600千米。2月18日,在当时主持国囘务囘院工作的邓小囘平同志的亲自干预下,国囘务囘院、中央军委下达国发(1975)34号文,同意按调整后的指标继续研制歼9飞机。1975年12月23日,国家计委、国囘务囘院国防工办以(75)工办字395号文批准三机部上报的歼9飞机研制实施计划。同意零批试制5架,1980年首架上天,1983年设计定型,并原则上同意到1983年拨给研制费4亿元。1976年初,611所在歼9VI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了歼9总体气动力布局和设计参数,形成歼9VI―Ⅱ方案。


1楼2012-10-31 10: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