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鞋们:请你们也来当一回法官,给犯罪分子定个罪!
案发经过:2012年7月11日下午, 村民刘良文(被害人)在本组天然堰河里打水抗旱,堰河不远处就是刘良文家里的一亩多田。下午两点多,村民曹华清(凶手)听闻此讯后,骑摩托车赶到刘良文家,想找刘良文算账。刘良文刚走到门外,曹华清就开始脏话连篇,大声辱骂刘良文。在曹华清看来,堰河的水源是属于他个人的,任何人不经过他同意都不能在堰河打水。而刘良文认为,天然堰河是村民公共所有,谁都有资格在这里打水。刘良文的据理力争惹恼了曹华清,曹华清神情凶恶地对刘良文说:“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当时在场的曹华清的岳母听到此话后,马上对刘良文说,“侄子啊,你可不要动手打啊”,此时双方都还没有动手。之后,两人边走边吵,一路来到打水现场。当时,曹华清擅自就要去拔掉刘良文的打水电源,刘良文坚决不让。就在两人争执之时,曹华清趁刘良文不注意,从裤袋里掏出剪刀用力刺向刘良文心脏,然后又狠狠拔出剪刀往水里一扔,刘良文胸口鲜血直喷而出,贱满曹华清一脸,可曹华清却毫不恐惧地扬长而去。面色发白的刘良文只说了一句 “你还带刀啊”便当场倒下,衣服被鲜血染红了一片。在曹华清与刘良文在打水现场争吵的同时,曹华清的大姨姐张胜如,大姨姐夫刘良山,刘良文的妻子潘家翠三人陆续赶来劝止,刘良山一边走一边对远处的他们大声喊到:“良文,你不能动手”。可他们最终还是晚了一步,不等他们赶到现场,命案就已经发生了。曹华清杀掉刘良文后,在回来的路上迎面遇见他们三人,只见他满脸是血,面色狰狞地说:“老子有的是钱,杀掉你,我一命抵一命”。最后到场的人拔打了120急救电话,十几分钟后,村卫生室医生也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可惜刘良文伤势过重,已经没有了呼吸,不治身亡。刘良文年过八旬的老母得知儿子惨遭杀害,悲伤过度,当场瘫倒在地。
曹华清在地方横行霸道,无恶不作,心狠手辣。对本组村民小辄恫吓辱骂,动辄出手伤人,影响极其恶劣,村民对他的“霸道”敢怒不敢言。曹华清丑陋凶恶,犯罪气焰嚣张到极点,随身携刀,其杀人心机天地昭然。他在光天化日下行如此毒手,赤裸裸的草菅人命,可见其人性泯灭、道德不存。曹华清目无国法,为所欲为,肆意掠夺他人生命,除造成刘良文被杀身亡的事实,之前还有附案在身。刘良文为人本分,勤劳诚恳,在村里口碑极好,如今不幸遭此厄运,村民群情激愤。在铁的事实下(孙岗***有立案),对于这种罪大恶及的歹徒,若不予以严厉惩处,还刘良文家人一个公道,将不足以平民愤,安民心。为此,我们强烈请求人民法院一定要将杀人凶手曹华清绳之以法,以告慰九泉之下的刘良文,才能大快人心。
根据案情经过分析得出以下总结:
1、携带凶器:说明犯罪分子早有预谋。
2、一刀致命:说明犯罪分子部位瞅的准确。
3、突然袭击:说明犯罪分子本身体质若小,打不过受害人先下手为强。(曹华清体重约50公斤,身高约1.5米,而受害人刘良文身高约1.7米体重约80公斤)
4、不施救不后悔:说明犯罪分子主观意向是置受害人刘良文于死地。
看了以上的案情请童鞋们给犯罪分子曹华清定个罪
A 故意伤害罪 B 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