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我骑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本来在我右侧同向行驶的一行人,突然改变前行方向,向北急转,当时我自行车前轮已经驶过,她趴到我手臂上造成我人和自行车同时摔到在地,(我左边腿部韧带受伤)她也面朝下摔在在我的自行车上,面部有伤,我报警122.120来到后行人自己选择医院就医离开。122给我做了笔录,让我回家等消息。现在事情已过一周,行人未到事故大队录口供,**电话联系行人后 自称鼻梁骨折 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自行车被扣)我有理由证明行人主动撞我 这件事责任怎么划分
请各位高人给分析一下 小女子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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