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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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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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多次去某大型超市购物,因已经熟悉收银员收费的流程,其偷偷将超市收银台上的二维码更换成自己的二维码,顾客在不知情的基础上扫描张某的收款码付款,张某据此获利十数万元。 对张某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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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放火一般是数罪并罚吗?如果向人身上倒汽油烧死引发大火呢又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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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6年通过法考以后,这么多年一直没没持续学习法律,也不知道当然学习的一些观点和结论,是否过时了,现在有什么好的学习软件吗?求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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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写一篇关于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的论文呢?没有思路😭小白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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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实施徒步带领行为的,由于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包含徒步代领行为,所以以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论处。 这为什么不是构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和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的法条竞合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更特殊,所以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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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睡不着 我非常想了解一下,哪怕是高盖然性事件,只要没有非常明确追求危害结果的证据,就只能罪疑从轻吗? 虽然现在那个白城事件结果出来了,但是我还是想问:如果该辅导员真地明知一方有心脏病,还坚持让其跑操。那么,这种情况依然只能定过失吗?因为主观上确实不好确定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 如果说这个事件是另一个版本结局。对于一个明知发生危害结果盖然性非常高的事件,依旧进行一个作为(这里我认为,如果该导员真要求死
    阿怂.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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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能处分 但是为什么d项能获得房屋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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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我身边有人,用我身边很多人的支付宝账号给卖假货的人。每天都有流水。这种算不算犯罪?如果是的话犯什么罪呀?而且还请麻烦指出,是哪一部法典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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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我在和机构协商时被多次以踢皮球的方式进行处理器,一拖再拖,同时贷款公司并未给我提供贷款合同,机构和贷款公司表示退贷可以,必须要缴纳相对于的违约金!
    梵先生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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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大一新生,在一个小有名气的双非一本财经大学就读法学专业,看见网上对于考研的各种声音之后非常迷茫 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求助各位大佬和过来人谈谈各自的看法,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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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吉林白城的事件属实,则导员应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理由如下: 第一,导员明知受害人有先天性心脏病,且被害人有医学证明。而且该导员自己为医学院辅导员,以普通人的认知都明确知道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剧烈运动,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那么作为医学院校的教职工则更应该清楚先天性心脏病剧烈运动后可能引发的后果。这是预先就有明知的故意。 第二,在明知受害人有先天性心脏病之后,该导员仍旧要求受害人出早操,由此可见该导员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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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三学生,有点法学基础但不多,篇幅不要太大
    有枸杞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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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量刑建议实在是没有把握,求助各位大佬🙏🏻 案情大概是十六岁少年冒充女性网恋,诈骗对方40余万(但诈骗第一笔钱时没满十六岁,之后的钱是在十六岁生日以后)并挥霍完了,是初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偿还但没有钱。 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是3-10年,但具体我真不知道怎么判断,综合以上情节应该判多少呢,劳烦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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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采取行为共同说,认为过失的同时犯构成共同正犯,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论处,按所犯的罪单独处罚。 那么,法考的观点是不是就与刑法规定相违背了呢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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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题如题 好像是德国的一种合同 还有所谓的叫货义务(Abruf)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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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早期采用因果关系说,现在采取危险现实化理论与介入因素两步走。 书上的一个案例:甲将丙打成重伤(能够保证丙不会死),然后离去,乙与甲没有意思联络,将丙打成重伤,然后丙死亡。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因为介入因素异常,甲不需要对丙的死亡负责,危险现实化理论和介入因素两步走认为甲和乙对死亡结果的作用一样大,是二因一果,那么请问,对于甲应该定什么罪? 我能联想到的罪只有两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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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推荐教辅资料,最好有知识点总结,习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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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王泽鉴的债法原理,根本看不懂,老师讲的太抽象了想找个网课看一下
    发电人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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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理学 全球视野》中,作者在法律作用这一章里介绍法律作用时,提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和强制作用 请问吧友们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有什么区别,它们不应该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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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兰州大学自考本科法学专业,学位课都是哪几门呀🙏🙏🙏#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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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采取行为共同说,认为过失的同时犯构成共同正犯,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论处,按所犯的罪单独处罚。那么,法考的观点是不是就与刑法规定相违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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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那种故意已劳动者身份,去那种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不规范的公司工作,然后对其仲裁诉讼获取赔偿的人?因为据我所知,比如……(具体哪里就不说了)那边很多工厂的派遣工都是直接由“工头”直接带来的,工厂并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或者派遣工干脆没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直接路边拉来就开始上班的,或者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都快赶上全日制用工的,又或者每个月加班时间严重超过36小时的,假如在当地这
    onlyonlyl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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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实习律师 货款纠纷怎么解决 有偿 位于重庆地区
    onlyonlyl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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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年男子与一未满十四周岁男子共同实施强奸行为,未满十四岁的不负责任,那么成年人能否因为轮奸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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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法学专业有没有自己的知名高等进修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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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甲发现乙是个孕妇,能否以欺诈的名义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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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一小白看柏浪涛刑法:这里的少数说感觉有点前后矛盾,有没有大佬帮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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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中的缉毒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人员是真正身份犯还是非真正身份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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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问问吧里的大佬们,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应不应该判断,如果用用什么方法判断,我能想到的方法只有假设他做出合义务替代行为,如果结果任然发生那么就没有因果关系,有没有其他学说
    knightsin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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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人因为昨天晚上值完夜班之后,第二天早上开完早会之后没有和领导说一声,我就直接回家了,导致今天下午接到电话说让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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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故意杀人罪中,实害结果是判断既遂与否的——有因果关系就既遂,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既遂。 大勇开枪打甲,打中了甲的腹部,甲倒在地上但是还没有死,路过的乙发现了甲,于是把甲活活踩死。 所以说大勇开枪打甲的行为与甲被踩死应该有因果关系的吧?大勇开了枪才导致甲有机会被乙踩死,故意杀人既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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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欲杀死乙,向乙身上泼洒汽油并点燃,起火后甲因害怕而后悔,于是把火扑灭并送乙就医,乙保住性命但已重伤重残,包括面部严重毁容。请问,甲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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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给我的感觉是,他很爱用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说好话谁不会呢?一个农村老奶奶知道打死人贩子,一个愤怒的网友会将“收买妇女儿童”和“收买珍稀动物”的法定刑作比较,罗翔就直接把这些观点放入自己的文中了居然……你身为全国法学系排名第一的政法大学的教授你的专业性呢?辩证思维呢? 试问中国有多少缺老婆儿子传宗接代的农村光棍男?又有多少缺国内不能养但是有国外走私途径的珍稀动物就不能活的动物发烧友?这两个人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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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在通常情况下和在有疑义的情况下不需要加一证明和前文的关系是什么呢?有点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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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公司跟A公司签订了业务合同。A公司法人a将这业务转包给b。b隐瞒a并伪造了A公司的公章跟Z公司签了合同,并且把c的电话给了z,说这个电话是a的。Z公司一直以为是跟A公司签的合同就一直正常运作。过了一个月b跟z说合同需要修改一下,然后b把z合同收走了,并口头让Z公司给C公司开票,说C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z发现C公司开票预留的电话是跟b给z的电话一样,就认为C公司跟A公司应该有关联。 O没有付完A费用期间,c一直假扮a,并且跟b一起唱双簧忽
    hggte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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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刑法不能适用于一切犯罪嫌疑人,有个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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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上刑法课讲到了这个禁止附加的原则,是啥意思啊,在设问总怎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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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说撞死p这个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是我觉得他这个行为对于自己来说已经构成正当防卫了啊,那如果说撞死p的行为不构成,那对于保护自己来说算不算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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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友们像我这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如果老赖到期了还不还钱能强制执行和拉入失信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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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吧正在讨论的话题,一男子想要杀死一小孩,于是出钱让小孩去森林里采蘑菇,并提前在小孩必经之路上设置陷阱。但突然下雨,小孩在树下躲雨,被雷击中身亡。我在这里暂不评价男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我只是想告诉大家,小孩被雷击中身亡,不属于刑法中的“意外事件”,考试时千万不要答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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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个月工资6500如果我在厂子里面做坏了货,老板没提赔钱的事.工资年结.年底老板拖欠工资.以做坏件为由拖欠得陪多少
    cc7624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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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此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放火、爆炸罪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也无需负刑事责任。这就很不合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同样会造成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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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想要杀死一小孩,于是出钱让小孩去森林里采蘑菇,并提前在小孩必经之路上设置陷阱。但突然下雨,小孩在树下躲雨,被雷击中身亡,而不是由于陷阱死亡。男子在这个案件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求大佬解答,感谢🙏🏻
    张展菘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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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危险犯的场合,有具体危险就既遂,若还发生了实害结果则加重其法定刑 发生了实害结果之后还算是危险犯吗,还是算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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