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书
反映诉求:
一、情况反应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前罗家营村民乔喜旺无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徇私枉法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1、乔喜旺,身份证号:15010519510302501x,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罗家村村民,家庭成员6 人,共承包30多亩地,因为属于城中村位置比较好,在2010年陶然雅居开发商勾结罗家村的村委会,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公开在罗家村私建建筑,勾结村长高计奎伙同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欺压村民,在丈量村民土地时故意瞒报实际耕种土地数量,征收后却不依法给予村民补偿,极尽中饱私囊。在征收我们土地程序不合法,陶然雅居开发商征收我们的土地并不是用于国家建设,而是用于盖楼房对外进行销售获得非法利润,这种行为实际上炒卖土地赚取差价,可我们农民的土地被占以后,我们永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给社会容易带来不安定因素。征收程序不合法《土地法》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院批准基本农田。乔喜旺被征收的土地是标准的基本农田,陶然雅居开发商却不按基本农田对待,不报国务院批准。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陶然雅居开发商: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村委会在征用土地时均是暗箱操作,征走多少亩,补偿多少钱,也没有公告,怎样安置我们均不得而知,不进行公告的程序是违法的。陶然雅居开发商和村委会相互勾结欺骗欺压村民,村民反映,他们就造谣村民敲诈村委会,不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按照规定: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必经程序,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村民土地全部被征,可没有任何人给村民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这种征地行为是违背政策规定的。因此乔喜旺和部分村民去呼市相关部门举报村长高计奎涉嫌贪污行为,坚决查处炒卖土地的行为,因为乔喜旺举报行为遭受到村长高计奎的打击报复,指使他人诬告乔喜旺涉黑涉恶敲诈。
2、乔喜旺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村村民,世代百年在此居住,在2012年春季因征地补偿,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不透明导致信息不对称且部分村民声称这次征迁一亩地补偿款为5万,所以在征地补偿分配问题上双方争议较大,乔喜旺多次与村委会、开发商杨慧(谐音)沟通,开发商在村委会未与乔喜旺达成退地协议时,私自在乔喜旺承包地上施工。乔喜旺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通过其他手段一时又难奏效,于是在自己承包地上挖渠走效率较高的私力救济方式,乔喜旺确实因土地被征用而受到了损失,有获得赔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而典型的敲诈勒索是无中生有,或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事端以索取财产,刑法上要去认定其非法占有,只能说是现在证据不足,所以乔喜旺是无罪的。征地补偿纠纷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
二、案件来源离奇,利害关系人无中生有意图对乔喜旺构陷犯罪。
1、案件来源于“举报”,而非被害人报案。据称被害人开发房地产公司在2012年 4月12日被迫在呼市罗家营村委会办公室受到乔喜旺的敲诈勒索,从而给付乔喜旺人民币20万元,事隔8年后即2020年本村村民以乔喜旺占用土地为名敲诈开发房地产公司钱财,进行了举报,特别注意的是,作为被害人的房地产公司还没报案。为什么同村村民会出现举报?原因就是乔喜旺与部分村民认为村委会有人非法倒卖大量集体土地牟取暴利,使得集体利益受损。为此,部分罗家营村民开始维权,欲通过信访解决问题。当时此事由赛罕区检察院王菁华调查主办,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等行政机关出具反馈函能够体现村民控告罗家营村委会等人的信访材料。此处背景之下,在利益的驱使下,村委会有人策划惊天阴谋,意图杀鸡儆猴,反过来控告维权代表乔喜旺,这就是所谓的敲诈勒索案的来源。时隔7年多被害人才后知后觉想起报案不符常理。被害人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乔喜旺的身份,就是罗家营村一个普通的农民。试想,如果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均是合法取得,其中没有乔喜旺的土地,那么,像房地产公司这样有社会地位的会被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农民敲诈钱财?甚至三番五次在罗家营村委受到敲诈勒索了?并且事发当时不报警,“精心”保存退地协议原件,在事发的7年后才后知后觉想起报案?显然,这些情况是不符合常理的。
三、2018年乔喜旺举报村长,王菁华受理此案;2021年乔喜旺被告敲诈勒索批准逮捕,公诉人王菁华。两案存在关联,王菁华理应回避。
作为家属有理由怀疑公诉人在前置举报案件处理中没有履行相关职责,对于当下的案件处理不能采取公平、公正的态度。此案疑点重重,却罔顾当事人家属提供的证据,(几次提交都被拒收)以及当时开发商付款时乔喜旺签下的承诺书(实际耕种7.2亩地)可以说明你情我愿的达成补偿结果。却只是相信村长的一面之词认定2010年已经以每亩一万元的价格给予了补偿,后来收到开发商的20万属于敲诈勒索。事实是,事隔两年之后,随着土地价值的升高,凡是2012再次征地时好多村民都是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给予补偿并分配楼房(乔喜旺家按6人分到2.7亩地,实际耕种7.2亩地,当时村长高计奎、乔喜旺、开发商杨辉三方同意按5亩地付款25万,村委会付款5万,村委会给到开发商2.7亩地的手续,开发商付20万),乔喜旺家与村委会及开发商达成以上协议内容,遂在2012年初解除承包土地合同。
此案更为可笑的是,案件初期是村民李利平(现在村委会任职)举报,退侦一次,再回到检察院就是开发商举报了,李利平真正的车匪路霸,拦截过往车辆勒索钱财,多次被报警,都被村支书保出,报警记录一查便知,为什么没人管,反过来受人指使污告维权农民乔喜旺,我们找过开发商(以当时谈话录音为证),开发商负责人亲口说没有举报,那么后来的举报材料从何而来?试问这样的出尔反尔已过诉讼时效的举报,检察院何以立案?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案件公诉人王菁华徇私舞弊,三次驳回家人取保候审诉求,处理案件存在主观臆断,不公平、不公正的态度,理应回避。
综上,乔喜旺受到村委会别有用心人的打击报复,意图构陷乔喜旺蒙受冤案,检察院公诉人执法不公,不能明辩事理,现依法向领导反映,对此事能够给予高度重视,还被告人乔喜旺清白。
此致
2022年 2月20日
注:
《爱企查》发布日期:2018-12-05
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内0102民初4295号
原告: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摘自判决书(原话):
另查明,案涉陶然雅居项目占用赛罕区巴彦镇罗家营村的土地未在相关部门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案涉合同中的房屋建设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故原告不具备商品房建设和对外销售资格。
以上内容说明当年开发商违规强行占地,上述案件被告人乔喜旺以一己之力维权实属正常,最终拿到补偿款。事隔八年,(2012年初解除承包土地合同,2020年10月被拘留15天,后取保候审;2021年7月被逮捕羁押在第三看守所至今)何来敲诈勒索一说。起因皆因为2018年乔喜旺实名举报,同年赛罕分局巴彦镇派出所既以开始调查乔喜旺,并于2020年10月被行事拘留,历时三年之久。于2021年7月27日被赛罕区检察院传唤,次日即被逮捕,真正违法乱纪的又怎么会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望上级部门明察秋毫,严查此事来由,村长,公诉人,开发商。勒令退还20万,不退就拘留乔喜旺15天的罗家营派出所副所长,在此案当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反映诉求:
一、情况反应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前罗家营村民乔喜旺无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徇私枉法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1、乔喜旺,身份证号:15010519510302501x,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罗家村村民,家庭成员6 人,共承包30多亩地,因为属于城中村位置比较好,在2010年陶然雅居开发商勾结罗家村的村委会,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公开在罗家村私建建筑,勾结村长高计奎伙同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欺压村民,在丈量村民土地时故意瞒报实际耕种土地数量,征收后却不依法给予村民补偿,极尽中饱私囊。在征收我们土地程序不合法,陶然雅居开发商征收我们的土地并不是用于国家建设,而是用于盖楼房对外进行销售获得非法利润,这种行为实际上炒卖土地赚取差价,可我们农民的土地被占以后,我们永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给社会容易带来不安定因素。征收程序不合法《土地法》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院批准基本农田。乔喜旺被征收的土地是标准的基本农田,陶然雅居开发商却不按基本农田对待,不报国务院批准。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陶然雅居开发商: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村委会在征用土地时均是暗箱操作,征走多少亩,补偿多少钱,也没有公告,怎样安置我们均不得而知,不进行公告的程序是违法的。陶然雅居开发商和村委会相互勾结欺骗欺压村民,村民反映,他们就造谣村民敲诈村委会,不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按照规定: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必经程序,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村民土地全部被征,可没有任何人给村民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这种征地行为是违背政策规定的。因此乔喜旺和部分村民去呼市相关部门举报村长高计奎涉嫌贪污行为,坚决查处炒卖土地的行为,因为乔喜旺举报行为遭受到村长高计奎的打击报复,指使他人诬告乔喜旺涉黑涉恶敲诈。
2、乔喜旺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村村民,世代百年在此居住,在2012年春季因征地补偿,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不透明导致信息不对称且部分村民声称这次征迁一亩地补偿款为5万,所以在征地补偿分配问题上双方争议较大,乔喜旺多次与村委会、开发商杨慧(谐音)沟通,开发商在村委会未与乔喜旺达成退地协议时,私自在乔喜旺承包地上施工。乔喜旺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通过其他手段一时又难奏效,于是在自己承包地上挖渠走效率较高的私力救济方式,乔喜旺确实因土地被征用而受到了损失,有获得赔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而典型的敲诈勒索是无中生有,或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事端以索取财产,刑法上要去认定其非法占有,只能说是现在证据不足,所以乔喜旺是无罪的。征地补偿纠纷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
二、案件来源离奇,利害关系人无中生有意图对乔喜旺构陷犯罪。
1、案件来源于“举报”,而非被害人报案。据称被害人开发房地产公司在2012年 4月12日被迫在呼市罗家营村委会办公室受到乔喜旺的敲诈勒索,从而给付乔喜旺人民币20万元,事隔8年后即2020年本村村民以乔喜旺占用土地为名敲诈开发房地产公司钱财,进行了举报,特别注意的是,作为被害人的房地产公司还没报案。为什么同村村民会出现举报?原因就是乔喜旺与部分村民认为村委会有人非法倒卖大量集体土地牟取暴利,使得集体利益受损。为此,部分罗家营村民开始维权,欲通过信访解决问题。当时此事由赛罕区检察院王菁华调查主办,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等行政机关出具反馈函能够体现村民控告罗家营村委会等人的信访材料。此处背景之下,在利益的驱使下,村委会有人策划惊天阴谋,意图杀鸡儆猴,反过来控告维权代表乔喜旺,这就是所谓的敲诈勒索案的来源。时隔7年多被害人才后知后觉想起报案不符常理。被害人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乔喜旺的身份,就是罗家营村一个普通的农民。试想,如果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均是合法取得,其中没有乔喜旺的土地,那么,像房地产公司这样有社会地位的会被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农民敲诈钱财?甚至三番五次在罗家营村委受到敲诈勒索了?并且事发当时不报警,“精心”保存退地协议原件,在事发的7年后才后知后觉想起报案?显然,这些情况是不符合常理的。
三、2018年乔喜旺举报村长,王菁华受理此案;2021年乔喜旺被告敲诈勒索批准逮捕,公诉人王菁华。两案存在关联,王菁华理应回避。
作为家属有理由怀疑公诉人在前置举报案件处理中没有履行相关职责,对于当下的案件处理不能采取公平、公正的态度。此案疑点重重,却罔顾当事人家属提供的证据,(几次提交都被拒收)以及当时开发商付款时乔喜旺签下的承诺书(实际耕种7.2亩地)可以说明你情我愿的达成补偿结果。却只是相信村长的一面之词认定2010年已经以每亩一万元的价格给予了补偿,后来收到开发商的20万属于敲诈勒索。事实是,事隔两年之后,随着土地价值的升高,凡是2012再次征地时好多村民都是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给予补偿并分配楼房(乔喜旺家按6人分到2.7亩地,实际耕种7.2亩地,当时村长高计奎、乔喜旺、开发商杨辉三方同意按5亩地付款25万,村委会付款5万,村委会给到开发商2.7亩地的手续,开发商付20万),乔喜旺家与村委会及开发商达成以上协议内容,遂在2012年初解除承包土地合同。
此案更为可笑的是,案件初期是村民李利平(现在村委会任职)举报,退侦一次,再回到检察院就是开发商举报了,李利平真正的车匪路霸,拦截过往车辆勒索钱财,多次被报警,都被村支书保出,报警记录一查便知,为什么没人管,反过来受人指使污告维权农民乔喜旺,我们找过开发商(以当时谈话录音为证),开发商负责人亲口说没有举报,那么后来的举报材料从何而来?试问这样的出尔反尔已过诉讼时效的举报,检察院何以立案?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案件公诉人王菁华徇私舞弊,三次驳回家人取保候审诉求,处理案件存在主观臆断,不公平、不公正的态度,理应回避。
综上,乔喜旺受到村委会别有用心人的打击报复,意图构陷乔喜旺蒙受冤案,检察院公诉人执法不公,不能明辩事理,现依法向领导反映,对此事能够给予高度重视,还被告人乔喜旺清白。
此致
2022年 2月20日
注:
《爱企查》发布日期:2018-12-05
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内0102民初4295号
原告: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摘自判决书(原话):
另查明,案涉陶然雅居项目占用赛罕区巴彦镇罗家营村的土地未在相关部门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案涉合同中的房屋建设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故原告不具备商品房建设和对外销售资格。
以上内容说明当年开发商违规强行占地,上述案件被告人乔喜旺以一己之力维权实属正常,最终拿到补偿款。事隔八年,(2012年初解除承包土地合同,2020年10月被拘留15天,后取保候审;2021年7月被逮捕羁押在第三看守所至今)何来敲诈勒索一说。起因皆因为2018年乔喜旺实名举报,同年赛罕分局巴彦镇派出所既以开始调查乔喜旺,并于2020年10月被行事拘留,历时三年之久。于2021年7月27日被赛罕区检察院传唤,次日即被逮捕,真正违法乱纪的又怎么会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望上级部门明察秋毫,严查此事来由,村长,公诉人,开发商。勒令退还20万,不退就拘留乔喜旺15天的罗家营派出所副所长,在此案当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