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北京,在第一家律所实习的时候,两个月分配了40个案件,后来我感觉工作量太大,提出离职,主任说可以给我少分配点儿,一个月5-10个,其实这样算下来正常的话一年也得百八十个。离职后入职到一个较大的律所,主要是做行政征拆方向的。入职之后发现小组内人员几乎每天晚上都加班。在那里待了大概两周,分配了5、6个案件。自己不想做行政方向的案件,另一个是感觉案件量太大,而且主办律师经常会在下午或者是周五安排工作,要求当日事当日毕,导致必须在晚上或者是周末加班。于是又跑路了。第三次投递简历,我在简历上写明了希望在实习期内案件数量不要超过50个。之所以要求50个,是因为我怕要求得再低了,没律所会要我。交换条件是可以接受纯提成薪酬制度或者是较低的基础工资。后来面试了现在这家律所,主任说同意实习期内给我的案件量不超过50个,每月2000块钱,不交社保。工作两周之后手上的案子也达到了10个左右。在找工作中面过的一家律所,说他们实习期分配给实习律师的案件数量大概会有20多个。在网上也看到过网友分享的信息,有人两周才接触第一个案件,有些人在广东一年大概接触40多个案件,在成都也是大概接触40多个案件。我比较困惑的是为什么在贴吧中和知乎上经常看到有人说怕实习期案件量太少,无法通过考核,为什么我入职的这几家律所的案件量都如此巨大?是不是在其他城市情况会好一些,还是和律所本身性质有关系,大家能不能分享下自己实习期的工作地点以及实习期内接触的案件数量,给我和其他找实习律师工作的做一个参考。非常感谢!!
我在网上也搜索过相关信息,但是没有对应的统计数据,只有一些网友分享的零星信息。
我在网上也搜索过相关信息,但是没有对应的统计数据,只有一些网友分享的零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