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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家属拒绝尸检拒赔,法院:尸检并非必要手续,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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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死亡案件的发生,很难还原当时的事情经过。特别是对于投保了意外伤害(死亡)险的被保险人死亡,是否适用意外伤害的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必须查明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是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还是其他非因意外导致的死亡。
所以保险公司经常会主张进行尸检来进一步确定死亡原因。但是“入土为安”,“死者为大”的传统观念,会让理赔申请人做出拒绝尸检的回应,所以又会陷入理赔拒赔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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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览险种:意外险出险原因:摔倒身故拒赔理由:死亡原因不明确争议金额: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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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2021年5月Z先生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额15万元。2022年2月,Z先生在家中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致使头部受伤后当场死亡。对Z先生实施抢救的当地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记载为脑部外伤。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建议对Z先生进行尸检解剖检验鉴定,Z先生家属在该通知书上签字明确表示不同意。次日,Z先生的遗体被火化。保险公司以未鉴定无法查明被保险人死因,无法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范围而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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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1、本案中,被保险人Z先生死亡后,其亲属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告已根据自身条件已经提供了其客观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涉案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可认定其对Z先生的意外死亡已尽到其能尽到的证明义务。2、尸体解剖检验鉴定并非双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获赔的必要手续,且该事故检验通知书涉及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重大事项,Z先生家属在签署该通知书时被告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故被告保险公司据此不予赔偿的依据不足。综上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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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思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报警或报案,根据自身条件提供客观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涉案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和责任。


IP属地:北京1楼2024-04-26 09: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