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我一分钱都没要,离婚协议也约定了债务跟我没关系,这钱我不用还,你去找他要吧。”面对债权人催促还款的情况,小美态度强硬地回复道。
小美与小军原是一对夫妻。2017年,小军因从事个体生意缺乏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其妻小美在申请单上的“主要亲属”处进行了签字确认,其朋友高某作为担保人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小军未按约还款,高某作为担保人,于2019年全额代偿了贷款本息。
高某承担了保证责任,便享有了向债务人即小军追偿的权利。而在小军与小美婚姻存续期间,小美作为小军的妻子,对小军借款10万元用于个体生意的资金周转进行了签字确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1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代偿后,高某将小军、小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代偿款。
然而,不久前,小美与小军因矛盾频发离婚。离婚时,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美“净身出户”,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小军,相应的,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也都由小军偿还。因此,当高某催促小美、小军还款时,小美当即拒绝。
不分得财产也不负债务,这个约定乍一看貌似合理,但换个角度来看,这仅仅是小美与小军二人之间的约定,本案中的第三人高某对此并不知情,若小美、小军二人之间的约定约束到高某,对高某似乎不太公平。那么,我国法律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美能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拒绝还款吗?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在面对债权人追讨或诉讼时,往往会以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进行抗辩。
对此,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仅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就本案而言,高某作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小军及小美二人履行清偿义务,小美无权拒绝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还规定,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因此,小美在承担清偿责任后,还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另行向小军主张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阅读此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归属作了约定,但约定不负债务的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第三人所提出的还款请求。若您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冠领。
小美与小军原是一对夫妻。2017年,小军因从事个体生意缺乏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其妻小美在申请单上的“主要亲属”处进行了签字确认,其朋友高某作为担保人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小军未按约还款,高某作为担保人,于2019年全额代偿了贷款本息。
高某承担了保证责任,便享有了向债务人即小军追偿的权利。而在小军与小美婚姻存续期间,小美作为小军的妻子,对小军借款10万元用于个体生意的资金周转进行了签字确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1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代偿后,高某将小军、小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代偿款。
然而,不久前,小美与小军因矛盾频发离婚。离婚时,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美“净身出户”,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小军,相应的,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也都由小军偿还。因此,当高某催促小美、小军还款时,小美当即拒绝。
不分得财产也不负债务,这个约定乍一看貌似合理,但换个角度来看,这仅仅是小美与小军二人之间的约定,本案中的第三人高某对此并不知情,若小美、小军二人之间的约定约束到高某,对高某似乎不太公平。那么,我国法律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美能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拒绝还款吗?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在面对债权人追讨或诉讼时,往往会以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进行抗辩。
对此,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仅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就本案而言,高某作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小军及小美二人履行清偿义务,小美无权拒绝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还规定,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因此,小美在承担清偿责任后,还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另行向小军主张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阅读此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归属作了约定,但约定不负债务的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第三人所提出的还款请求。若您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