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法硕(四要件体系)上不行,因为法硕中构成共同犯罪要求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而本案当中有一个不满14周岁的男子,不属于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所以其不构成犯罪,那对另一个成年男子只能单独处理,仅成立强奸罪。
在刑法法考(两阶层体系)上可以,法考采用的是行为共同说,只要行为一起只要违法事实,违法具有连带性,就是共同犯罪。本案中,两人均有轮奸的共同故意,在客观违法阶层,两人一起实施了强奸行为(违法事实),在主观责任阶层,一人因未达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其在客观阶层还是有违法事实,违法具有连带性,成年男子对另一个人的违法事实也要负责,故成年男子构成强奸罪(轮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