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发布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南昌市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赣民函〔2024〕10 号)精神,省政府已同意南昌县、进贤县、红谷滩区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红谷滩区厚田乡,设立厚田镇。
二、撤销南昌县莲塘镇,设立莲塘街道、银三角街道。调整后,南昌县人民政 府驻地由莲塘镇变更为莲塘街道。
三、撤销南昌县东新乡,设立东新街道。
四、撤销进贤县二塘乡、钟陵乡,设立钟陵镇。
五、撤销进贤县南台乡、池溪乡,设立池溪镇。
六、撤销进贤县衙前乡、下埠集乡,设立下埠集镇。
七、撤销进贤县长山晏乡,划归李渡镇管辖。
八、撤销进贤县民和镇,设立民和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