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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我的法律之路【以案说法】踢皮球的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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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2024年3月22日的案子。
案由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浙江台州椒江区的小美,省吃俭用,在江南里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找了装修公司打算装修。
装修公司派小潘和小美商讨装修事宜,双方于2023年4月20日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
合同约定,装修总造价5万元,工期从2023年4月20日,到2023年7月20日,付款方式为,第一期支付60%,第二期支付35%。
合同签订后,小美向小潘银行账号支付了第一期费用。7月8日,小潘告知小美,第一期工程已完工,要求小美支付第二期费用,小美又向小潘银行账户支付了第二期费用。
但是,装修公司和小潘在收到钱后却停了工,小美向小潘询问装修进度,均未果。直到合同到期,仍未完工。
于是,小美联系小潘,要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潘赔偿违约金。小潘不服气,说自己是代表公司,要违约也是公司违约,跟自己没关系。
小美又找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推脱说,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小潘,费用也是打到了小潘银行卡上,跟公司没关系,要赔偿也是小潘赔偿。
眼看对面互相推诿扯皮,小美一气之下,将装修公司和小潘一起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小潘提供了员工聘任合同,及日常工资发放记录。法院调取公安对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明确小潘在公司上班,并监管公司财务,同时,公司承认小潘的银行账号是公司收款账户之一。综合以上证据,法院认定小潘系公司员工,其签订合同以及和小美沟通装修事宜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该行为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小美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解除,装修公司返还小美未使用的装修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故事中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即员工的职务行为,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上,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


IP属地:河南1楼2024-03-26 11:17回复
    【以案说法】夫妻共同债务
    故事是2024年3月26日的案子。
    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省成安县的老李头万万没想到,同住一个村,又是二三十年的老伙计,因为借钱成了仇人。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2016年6月的一天,老赵老两口到老李家串门,闲聊了几句,老赵表明了来意,想借15万块钱。因为数目不小,为了让老李放心,老赵打了借条,自己和老婆都签了名。
    多年的老伙计张嘴,老两口又打了借条,老李焉有不借的道理,二话不说,将钱借给了老赵。没过几天,老赵向老李银行卡转账6000元,说是借款利息。
    2017年7月,老赵又找老李借钱,仍旧打了借条,鉴于之前老赵的种种诚意满满的行为,老李非常敞亮的又把钱借给了老赵。两次借款共计40万。
    老赵老两口口头承诺,等生活宽裕时一定还钱。
    时间匆匆而过,老赵却迟迟不提还钱的事情,老李碍于情面一再将就他们。
    转眼到了2023年底,老李因为急需用钱,就跟老赵打电话,居然联系不上,这让老李有了一丝警觉,联系到老赵老婆,对方表示早在2017年4月,就和老赵离了婚,俩人早就不在一起过了。
    40万呐,老李心急如焚。为了尽快找回自己的钱,2024年1月17日,老李将老赵夫妻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借款40万,以及这几年的利息。
    令老李痛心的是,法庭上,老赵对于借钱一事根本不承认,表示从未收到过老李的40万。
    二三十年的老伙计啊,又是一个村的,老赵怎么能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IP属地:河南2楼2024-03-2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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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之下,老李颤颤巍巍的拿出两次借款的借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老赵这才承认。
      但是老赵老婆却有不同意见,她说第一张借条自己虽然签了字,但是自己根本没有拿到钱,也不知道钱的去向。第二张借条,自己没有参与也没有签名,对此完全不知情。总之,就一个意思,40万借款跟她没有关系,不应该找她要。
      法院经过对案件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对于第一笔借款,老赵和老婆共同偿还老李14.4万元,并自2024年1月17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对于第二笔借款,由老赵一人偿还25万元,并自2024年1月17日起,支付逾期利息。
      故事中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配偶在不知道借款去向的情况下,在借条上签字,是否有义务偿还?一个是自然人之间借钱,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一方能否要求对方偿还利息?
      法律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故事中,第一笔借款,老赵和其老婆两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字,这说明老赵老婆是知道并且同意借款的,是老两口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会因为老赵老婆没有收到借款,就否认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第一笔借款,应由老赵和其老婆共同偿还。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利息。但是,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结合到故事中,借条上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老李可以随时主张老赵偿还本金,但是不可以要利息。因此,第一笔借款后,老赵向老李转账的6000元,不是利息,而是冲抵了本金。老李将老赵起诉到法院之后,从案件受理之日起,是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的。这也是为什么法院会判老赵,从2024年1月1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应当偿还老李利息。


      IP属地:河南3楼2024-04-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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