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首次全国范围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印发2024年第1号令,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共68条。此次发布的全国版清单,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归集列出,明确了清单之外领域的管理原则,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自贸试验区版清单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包括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等举措。
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显示了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
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印发2024年第1号令,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共68条。此次发布的全国版清单,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归集列出,明确了清单之外领域的管理原则,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自贸试验区版清单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包括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等举措。
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显示了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