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8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一个月回本”“提高收入”等虚假商业宣传信息。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宣传“提供原创视频”“为客户账号做引流推广”“保障客户账号稳定引流,提高收入”,并承诺客户账号橱窗出单量收入“一个月回本”。但多名客户付费后,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一个月回本”,其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4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0000元。
【大同市云冈区某百货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15 日,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大同市云冈区某百货经销部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销部货架上摆放待售的“蓝月亮”洗手液。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现场鉴别,认定其与正品蓝月亮洗手液在产品批次、有效期限等信息标注位置不符,并出具假冒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品鉴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2023年3月14日,云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的所有商品,处罚款9838.5元,没收违法所得161.5元。
【大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费案】
2023年8月3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2023年9月18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处罚款56503.5元。
【大同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8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办理群众投诉,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电工焊工证书含金量高 简单易过”等推广广告,实际为客户办理的是建设工程机械行业岗位培训测评操作证,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广告发布,处罚款9000元。
【大同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杏脯案】
2023年6月16日,天镇县市场监管局接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通知单,查实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脯菌落总数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8日,天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
【大同市某酒店设备配送站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燃气灶具案】
2023年10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同市某酒店设备配送站经营的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3年1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处罚款5096元。
【大同市平城区某烟酒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年7月2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大同市平城区某烟酒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初,当事人从大同东信某商铺购进50袋鸭脖,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保质期180天,净含量20克。在保质期内销售38袋,超出保质期销售2袋,剩余10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7月24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处罚款2000元。
2023年8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一个月回本”“提高收入”等虚假商业宣传信息。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宣传“提供原创视频”“为客户账号做引流推广”“保障客户账号稳定引流,提高收入”,并承诺客户账号橱窗出单量收入“一个月回本”。但多名客户付费后,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一个月回本”,其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4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0000元。
【大同市云冈区某百货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15 日,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大同市云冈区某百货经销部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销部货架上摆放待售的“蓝月亮”洗手液。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现场鉴别,认定其与正品蓝月亮洗手液在产品批次、有效期限等信息标注位置不符,并出具假冒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品鉴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2023年3月14日,云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的所有商品,处罚款9838.5元,没收违法所得161.5元。
【大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费案】
2023年8月3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2023年9月18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处罚款56503.5元。
【大同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8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办理群众投诉,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电工焊工证书含金量高 简单易过”等推广广告,实际为客户办理的是建设工程机械行业岗位培训测评操作证,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广告发布,处罚款9000元。
【大同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杏脯案】
2023年6月16日,天镇县市场监管局接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通知单,查实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脯菌落总数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8日,天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
【大同市某酒店设备配送站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燃气灶具案】
2023年10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同市某酒店设备配送站经营的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3年1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处罚款5096元。
【大同市平城区某烟酒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年7月2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大同市平城区某烟酒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初,当事人从大同东信某商铺购进50袋鸭脖,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保质期180天,净含量20克。在保质期内销售38袋,超出保质期销售2袋,剩余10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7月24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处罚款2000元。